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0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重点对象重点人员摸排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对有莆田市(8月25日以来),厦门市、泉港区(8月30日以来)等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作为重点对象重点人员单独登记造册,并督促落实好健康管理措施,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从莆田市、厦门市、泉港区等地来(返)惠的租户、住户、投亲靠友人员等,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督促落实好健康管理措施。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主负责,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

3.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瞒报、漏报、漏管、管理不到位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鼓励对不按照应急防控要求履行职责的上述单位及个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一经核查属实的,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2000元奖励(举报电话:0595-87364908或拨打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14日

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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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1号)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9月14日-9月17日,具体安排以各镇通知为准。

二、检测对象

惠安县域范围内所有居民(含暂住人员)。

三、采样地点

以各镇、村(社区)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请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所在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携带手机、身份证,准备好“八闽健康码”“核酸检测码”(提前扫码登录“泉州市核酸检测平台”获取),按时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接受采样。

2.采样前2小时内避免进食,前半小时内禁止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

3.采集口咽拭子时,头向后仰,张口发出“啊”音,充分暴露咽喉,如若出现刺激性干咳、恶心、呕吐等症状,请尽量放松、深呼吸。

4.采样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距离(采样时方可取下口罩),避免相互聚集和交谈;不要触碰采样人员防护服、检测台和检测台上的物品。检测结束后,要立即戴好口罩,并尽快离开现场。

5.凡不参加此次核酸检测的,一经发现将采取强制集中隔离措施,费用自理。对拒不配合、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此次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14日

来源: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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