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0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重点对象重点人员摸排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对有莆田市(8月25日以来),厦门市、泉港区(8月30日以来)等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作为重点对象重点人员单独登记造册,并督促落实好健康管理措施,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从莆田市、厦门市、泉港区等地来(返)惠的租户、住户、投亲靠友人员等,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督促落实好健康管理措施。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主负责,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
3.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瞒报、漏报、漏管、管理不到位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鼓励对不按照应急防控要求履行职责的上述单位及个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一经核查属实的,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2000元奖励(举报电话:0595-87364908或拨打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14日
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举报电话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1号)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9月14日-9月17日,具体安排以各镇通知为准。
二、检测对象
惠安县域范围内所有居民(含暂住人员)。
三、采样地点
以各镇、村(社区)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请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所在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携带手机、身份证,准备好“八闽健康码”“核酸检测码”(提前扫码登录“泉州市核酸检测平台”获取),按时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接受采样。
2.采样前2小时内避免进食,前半小时内禁止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
3.采集口咽拭子时,头向后仰,张口发出“啊”音,充分暴露咽喉,如若出现刺激性干咳、恶心、呕吐等症状,请尽量放松、深呼吸。
4.采样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距离(采样时方可取下口罩),避免相互聚集和交谈;不要触碰采样人员防护服、检测台和检测台上的物品。检测结束后,要立即戴好口罩,并尽快离开现场。
5.凡不参加此次核酸检测的,一经发现将采取强制集中隔离措施,费用自理。对拒不配合、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此次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14日
来源: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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