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南都记者从中国检察网获悉,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钱厚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0次在其办公室、住处等地非法收受他人为获得或感谢其在案件审理、执行、职务晋升等的关照而给予的贿赂,合计约105万元。

该案一审已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钱厚明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受贿时间长达20年

据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多份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钱厚明,男,1964年出生,大学文化,原系泰州市姜堰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因涉嫌受贿罪,由泰州市姜堰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2019年12月16日移送靖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南都记者注意到,裁判文书网可以检索到多起钱厚明担任审判长时,审理的借款纠纷、财产保全案件,时间为2019年6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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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厚明。图据姜堰区法院公众号。

根据姜堰区法院公众号,2016年8月16日,钱厚明在《司法的权威不同亵渎》的自述文章谈到,其1987年从部队转业至法院工作,“我从书记员干起到任院领导,承办了近2000件案件”“大多数时间都在执法办案”。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检方起诉,被告人钱厚明收受贿赂的时间跨度从1999年下半年至2019年春节前,多数为收受他人请托在钱厚明在相关案件审理与执行中“给予关照”,受贿场所包括其办公室、他人汽车内等。

例如,检方起诉书提到,“1999年下半年至2011年春节前,被告人钱厚明在其办公室,先后5次收受张某甲为请托其在相关案件审理中给予关照所送人民币计75000元”“2008年5月,被告人钱厚明在其办公室,收受张某甲为请托其在该院办理的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给予关照所送的人民币10000元”“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钱厚明在其办公室,收受刘某某委托钱某某为请托其在该院办理的刘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中给予关照所送的人民币30000元”。

此外,其涉贿赂案还包括为他人岗位招聘、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关照。

据检方起诉书,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钱厚明在其办公室,收受张某甲为请托其在书记员招聘中对其女儿给予关照所送的人民币5000元。2015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钱厚明在其办公室,收受丁某丙为请托在其女儿应聘姜堰区某银行法务人员给予关照所送的人民币10万元。

未履行70万的退赃判决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国检察网公示,今年2月,该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钱厚明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刚过去的8月30日,靖江市法院公布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在案件执行环节,被执行人钱厚明未实际履行退赃的判决。

据靖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1282执1136号),被执行人钱厚明犯受贿罪、没收财产一案,责令钱厚明退出赃款人民币七十万八千元,连同随案移送的钱厚明已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三十五万五千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执行人钱厚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出赃款人民币七十万八千元义务,3月17日,法院刑庭移送执行局执行。

该裁定书称,因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钱厚明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信息,共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775.96元,公积金存款115400元,依法没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仅发现被执行人钱厚明与案外人名下共同所有的位于泰州市姜堰区不动产一处,该不动产正由法院另案处置、轮候查封,已发函申请参与分配。

法院认为,本次执行程序中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应予终结,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将恢复执行。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