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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9月14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长治市黎城县原县委书记杨红旗(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红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红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红旗简历

杨红旗,男,汉族,1964年4月生,山西长治上党区人,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2月,任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经理;

1998年5月,任长治市屯留县副县长;

2001年12月,任长治市屯留县委副书记;

2008年11月,任长治市沁源县委副书记;

2009年2月,任长治市沁源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9年3月,任长治市沁源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5年8月,任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16年9月,任长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17年7月,任长治市黎城县委书记;

2021年2月,被免职务。

来源:山西晚报记者辛戈、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