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9月15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消息,对于山西晋中市人民政府因滥用行政权力强制出租车司机更换电动汽车等行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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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立案调查。

经查,晋中市人民政府多次发布文件推广本地电动汽车。政策规定,市城区运营的巡游车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国六标准甲醇汽车。为鼓励出租行业应用电动汽车,由单位、个人新增或更新购买产地为本市的纯电动出租车,给予一次性低谷时段用电和充电服务费奖励。

一份2020年政府会议纪要显示,由晋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地产出租汽车供应商等人员召开车型推荐征求意见会, 协调地产出租汽车供应商,务于2020年12月20日前配齐1180辆纯电动出租汽车。

不仅如此,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区出租车更换过程中,还发文增设限制性内容,组织地产出租汽车供应商等人员召开车型征求意见暨推荐会,最后确定将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换为吉利几何A车型。

另外,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晋中市公安交警支队还在出租汽车上户过程中,为本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上户设置前置备案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央广网曾报道,上述要求强制更换的吉利几何A型电动汽车,是由晋中本地生产的汽车。

多位晋中市出租车司机对媒体反映,由于汽车企业产能不足,出租车司机要苦等一两个月才拿到新车。而且这款车冬季实际续航还不到200公里,但当地充电站寥寥无几,司机每天平均花费三个小时才能充电,导致运营时间大大减少,收入也大幅下降。

此外,晋中市政府还要求,晋中市辖区范围内在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市政用车以及环卫用车等涉及政府主导或政府资金采购的公共服务车辆时,优先采购选用相应的地产车型。

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看来,晋中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也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调查期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宣讲《反垄断法》相关知识,相关政府部门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废止等多份违法文件,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做法。

此外,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了《关于晋中市城区巡游出租车更新工作及整改有关情况报告》。

根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

因此,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晋中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结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