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成功打掉一个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微信引流”的犯罪团伙。

8月12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收到市公安局下发的线索:一名与电信诈骗受害人直接联系的微信注册人赵某在我市范围内活动。接到线索后,直属分局反诈中心迅速安排民警对赵某进行核实,根据赵某供述,这是一个专门实施“微信引流”犯罪的团伙。反诈中心迅速部署警力展开抓捕,于8月13日一举破获了以董某为首的“微信引流”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人,扣押作案用手机94部、电脑8台、手机卡60余张,查获疑似受害人手机号码450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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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供述,2021年5月,董某注册了“山西千易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市区一小区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并购置了电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用于作案,该团伙成员赵某剑、张某、姚某、赵某辉、赵某根据诈骗团伙提供的手机号码,搜索绑定了手机号码的微信号,并以各种理由与受害人成功加为微信好友后,再将受害人拉到诈骗团伙提供的微信群内。

据办案民警介绍,每成功拉进群一个人,诈骗团伙会以11元至18元不等的价格向董某支付宝转账,董某再将赃款分别转给同伙其他人员。据统计,董某等人共获取手机数据号45000余条,非法获利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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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电信网络诈骗已经不是一个犯罪团伙单打独斗的诈骗模式,境内外犯罪团伙勾结在一起,分工合作,整个诈骗过程环环相扣,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伪装性。其中,‘微信引流’是电信网络诈骗的环节之一,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网络诈骗集团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办案民警介绍,“‘微信引流’的犯罪团伙是最先接触到受害人的,虽然不会实施具体的诈骗,他们要做的就是完成组群任务。没有他们提供的‘前端服务’,诈骗集团就不能精准地实施诈骗,因此,这也是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严厉打击这个黑灰产业链。”

“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增强防骗意识,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的微信,不要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更不要轻易转账。”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反诈中心民警方勇说,“此次打击的‘微信引流’团伙都是‘95后’的年轻人,在此也提醒年轻人在找工作或兼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好逸恶劳,步入歧途,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