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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中秋佳节将至,身在礼仪之邦,崇尚礼尚往来的公司便会借机为职工和客户准备一些中秋礼品,慰问员工、维系客户。那么,中秋礼品应如何处理财务问题?又该如何纳税?有没有合理的节税途径?

其实,中秋礼品也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礼品的类型不同,税费和财务状况也会有所差异。

通常,我们会从赠送礼品的来源进行划分,主要分为自产礼品的赠送和外购礼品的赠送两大类别。

先看自产礼品的赠送类别,如中秋节给员工发放公司“自制”的月饼,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其中提到的“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据此,月饼等礼品也应划入“非货币性福利”的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自产的月饼等礼品当作福利赠送给职工或客户后,按照相关规定,就可以把月饼等礼品视作“销售项目”入账,也就是说,相当于企业销售了一笔货物。在确认销售收入后,还需要交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再看外购礼品的赠送类别。公司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和职工,又该如何缴税?答案是,赠送的礼品也应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此外还会发生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具体来看,一是会产生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将礼品视同销售。因此,中秋用于员工奖励的福利应视同销售,交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会产生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的规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期间,个人所得税会由送礼的公司代扣代缴,划入《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税率一般为20%。比如,商场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2000元的礼品,个人需交纳400元的个税。

还有一种情形也需缴纳个税,那就是当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的抽奖机会时,如果个人获奖,那么个人所得将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入会计分录,适用于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外单位人员抽奖获得奖品面值为1000元的礼品,企业购买此礼品花了900元,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则应扣缴个人所得税=900÷(1-20%)×20%。

而如果是本单位员工中奖,则会将900元合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会产生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公司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人,属于将“礼品视同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比如,某公司从事餐饮行业,偶尔发生购买小礼品赠送给客户的行为,则应分别核算餐饮项目营业额和礼品赠送,需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当然,上述“将礼品视同销售”,并不是刻意要多征增值税,而且要防止增值税税源流失。增值税天然具有避免税源流失的功能,这是因为增值税具有环环相接的抵扣机制,可以避免重复征税。而礼品如果不视同销售,不计算销项税,则下一环节无法抵扣,增值税链条就会中断,导致重复征税,所以有必要将礼品视作销售看待。

综上可见,企业中秋送礼会对企业、职工及客户三方产生税费方面的影响,而高达20%的税率对职工和客户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支出。那么,有没有合理的节税、避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赠送的礼品需要缴税,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所以,企业一是可以采用赠送代金券等的方式来合理避税。

例如,企业向职工或客户赠送的礼品为:1元购买价值4999元的家电代金券或者1元购买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此种情形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场景,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促销满减赠送的礼品也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公司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卖车赠贴膜、卖化妆品赠试用装等,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礼品不直接赠送,而是以现场消费的形式间接送出。比如,中秋组织员工和客户聚餐,一起吃月饼和其他美食,此种情况下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此种情况下也无需缴纳个税。

第五,企业还可以采用积分兑换奖品的形式节税,比如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客户,将客户的积分兑换成一定的礼品,无需缴税。

以上五类情形便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场景。反过来,其他场景几乎都需要缴纳税费。所以,在此提醒企业和职工、客户,一定要区分纳税的不同场景,判别是否需要缴纳税款,以此避免漏税情况的出现。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扣除3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扣除11分。

根据这两项法律法规,如果不按时纳税,便会遭到税务部门高额的行政处罚和罚款,同时还会对企业自身的信用等级产生不良影响。所以,送礼的企业和接受礼品的职工、客户,一定要增强主动纳税意识,在开开心心地享受中秋礼品的同时,主动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避免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从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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