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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临瑞子

排版 / 小荆

众所周知,中国社会治安非常好,老百姓很有安全感,就连外国人来中国也能切身感觉到这种安全感。半夜撸串、凌晨回家,走在马路上,我们根本不用担心人身安全。这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就是——中国禁枪。所以,我们不必担心有人拿枪顶着我们的脑门。

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总有一些人,知法犯法,挑战法律权威,走私武器、非法买卖枪支、制造弹药、非法持有枪支。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和隐患。

2020年4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刑终18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绰号“狙击手”的上诉人凌某某无期徒刑,其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也依法被判处相应的刑罚。我们来看这起案件。

1案件介绍

凌某某,男,1982年出生,绰号“狙击手”,小学文化。其在得知绰号为“M总”(林某某,男,另案处理)的男子能够自菲律宾走私进口枪支后,明知内藏于砂轮机的枪支系从菲律宾走私入境(枪支系通过砂轮机夹带的方式从菲律宾经香港绕关至深圳入境),而直接向走私人“M总”非法收购。自2016年至案发前,多次向“M总”非法收购枪状物,经鉴定为枪支的共计14支(均以火药为动力)。

2016年上半年,凌某某从王某某处购买枪状物1支,该枪状物经鉴定为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后凌某某海涛将该枪交给李某。

本案案发后,侦查机关在凌某某暂住地北京市通州区乔庄北街小区1号院后边平房及车辆内起获多支枪状物以及散件,经鉴定为枪支的共计4支(3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1支以火药为动力),散件30件认定为枪支散件。

综上,凌某某从“M总”处购买走私枪支14支(均以火药为动力);凌某某从王某某处购买枪支1支(以火药为动力)、凌某某非法持有枪支4支(1支以火药为动力、3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30件枪支散件。

2016年3月间,凌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了子弹壳、子弹头、底火、火药等制弹材料和工具,在北京市通州区乔庄北街小区1号院后边平房内,利用上述材料和工具制作枪弹,与其他几名被告共同非法制造弹药3918发。

2016年7月至8月间,凌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乔庄北街小区1号院后边平房内制造弹状物376发。经鉴定,其中373发疑似枪弹检材,按照《枪支、枪弹及零部件物证检验的抽样方案》,至少有95%的检材属于枪弹。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凌某某明知是走私的枪支而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非法从事枪支的买卖活动;单独并伙同他人非法制造弹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及枪支散件,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非法买卖枪支、制造弹药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走私武器属情节特别严重,非法制造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均属情节严重。

最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主文对凌某某的判决,即被告人凌某某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枪支、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也因走私武器罪或非法买卖枪支、制造弹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各自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2我国关于走私武器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制造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1、走私武器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2、非法买卖枪支、制造弹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