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的一条规定引发热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著名性学家彭晓辉认为,未婚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个人权利,但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学校制定这样的处分条例是为应对“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评论区几乎统一举爪不看好这个校规,各说纷纭,有这么几种声音:
此校规不仅针对大学生,更针对研究生,实际上正常读完本科22岁,无论男女都已达到已婚年龄。
从社会上来看,未婚性行为早就是普遍现象。所以才有反对声音说,法律都不管,你学校跑来禁止。
那些赞同学校做法的网友多半是父母,他们对子女是爱之深恨之切,当然会和学校统一战线,一切以成长和学业为重。
基于三方的角色,学校就太难了,为什么各大高校要去做这些的校规?

背后的原因,其实我们不应该忽略。
这些年,大学生人身伤害的新闻频频发生,有意外怀孕不知道怎么办轻生的,有在外租房发生意外甚至死亡。没有这些危险信号,学校也不会把性拿到明面上来谈。
只能说学校为了提醒年轻人的鲁莽和任性,目的在于引导大学还是学习任务为重。
但是,校规代替不了教育,现在大学生性乱像的情况存在,学校有责任避免因为大学生人身伤害的新闻频频发生。除了校规,更需要从道德,品格方面去梳理引导同学们。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因为2017年已经有过一次,贵州凯里学院出台“十条禁令”,引发学生和网友的热议。“严禁校外留宿、严禁未婚同居、严禁从事非法陪侍活动”……“十条禁令”。同样,当时引起了网友各方关注,不知道之后学校是如何应对的。
当未婚同居对学生学业、安全和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的时候,我们是一定要重视的,不然视而不管吗?没有约束就乱套了。
但是就怕,现在的年轻人,都是年少轻狂的,很容易适得其反,学校一定要解释这背后的道理,而不是丢一个法规,代替教育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