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似乎都是“夫唱妇随”,但门不当户不对的情况,也会出现男方入赘,这一类赘婿在婚后,容易被打上“吃软饭”的标签,一旦家庭矛盾尖锐,就会发生悲剧。

自上世纪90年代经济飞速发展,人们也开始走出家门,前往北上广寻找机遇,来自湖北的年轻小伙陈文宁就是这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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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宁(化名),1998年毕业于北京某名牌大学计算机系,90年代大学生非常金贵,而且还是从事计算机系,只要熬个几年,必然有出头之日。陈文宁对自己的未来也是满怀希望,毕业之后他就留在了北京工作。

陈文宁在一家网络公司任职,成为了一个IT男,虽然工作忙,但工资、福利待遇都非常不错,干了两年还升了职,工资涨得8000元,这份工资在当时可是一份高薪。陈文宁的事业相当不错,但是感情方面就有些坎坷。

参加工作之后,陈文宁谈过一次恋爱,当女方得知他来自农村,家里面还有老母和三个姐姐妹妹需要扶养时,立刻就退却了,直到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北京女孩刘红菱(化名)。

刘家虽然不是大户人家,但也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中产阶级,刘红菱的父母对女婿的要求一向都非常高。刘红菱的好几次感情都因为男方条件太差,被父母强行劝退。

陈文宁毕业于名牌大学、又有一份高薪工作,刘红菱的父母自然非常满意,不过刘红菱的父母依旧有一个要求,他们想要让陈文宁当上门女婿。以陈文宁的条件完全可以拒绝,不过岳母认为他在北京没有自己的房子,结了婚有了孩子,总不可能住在出租房吧,反正他们手上这一套三室一厅也非常大,陈文宁住进来完全没问题,况且还能省钱,等以后赚了钱,再搬出去也不迟。

陈文宁觉得岳母说得有点道理,就同意了这个“赘婿”的请求。

陈文宁跟刘红菱交往不到半年,就在岳父岳母催促下结婚了,他也搬进了岳母家中;起初陈文宁倒也没有觉得不妥,他很努力地赚钱,还将工资都交给妻子保管,岳母对他也非常不错,没有半点歧视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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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结婚后不久,他就发现了一些问题,陈文宁的经济出了一些状况,他每个月只是保留一两千元,其余的全都上交。有时候他也免不了要应酬,但是钱却不够了,于是陈文宁就跟妻子要,可刘红菱支支吾吾半天都拿不出钱,在陈文宁的逼问下,妻子也只好交代,那些钱她都上交给了母亲,她手头上也没钱。

岳母也毫不避讳这件事,还说是帮他暂时保管,等她百年之后,这钱还不是他们小两口的,自从有了经济上的矛盾,陈文宁在这个家是愈发感觉不自在,随着刘红菱怀孕,矛盾暂时被放下了。

全家人都沉浸在喜悦中,陈文宁和岳父岳母都盼着这个新生命的诞生,可孩子一出生,矛盾也是接踵而来,最大的矛盾在于儿子从谁姓方面。

刘红菱、岳父、岳母认为陈文宁入赘,孩子就应该随“刘”姓,陈文宁自然不肯,双方矛盾一触即发,但这件事还没定调,妻子和岳母就给孩子上了户口,孩子的姓名定下之后,陈文宁彻底对这个家庭失望,他想要搬出去。

而生活在农村的母亲也想要见见这个孙子,奈何妻子不愿意一直不愿意回农村,在岳母干预下,陈文宁只带回了儿子的照片给母亲看,这段婚姻基本上已经是名存实亡了,而岳父母和妻子的强势,也慢慢压垮了陈文宁。

2005年,母亲病重,需要钱治病,同时陈文宁也想借着这个机会把母亲接到北京来尽孝,可妻子在治病的钱方面始终不肯松口,最后陈文宁只能借钱。

2006年好不容易搬进了新家,又闹起了离婚,原来刘红菱的前任发达了,又回来复合,陈文宁也成了多余的人。陈文宁对这个家已经彻底失望了,离婚就离婚。可真正让他崩溃的是,他被要求净身出户,好不容易买下的房子也被霸占。

2006年8月8日,陈文宁就房子问题再一次协商,被拒绝那一刻陈文宁压抑在心底的情绪全部迸发,岳母被当场砍死,妻子也被砍了十几刀,身受重伤,犯罪后,陈文宁选择自首。

2007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文宁犯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有: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陈文宁在谈判前,准备了作案用的刀具,具备故意杀人罪的动机,作案时,又持续在被害人身上砍了十几刀,行为极其恶劣。

但考虑到其自首行为,家庭矛盾等诸多因素,理当轻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法庭审理,判陈文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