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控告申诉接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办理控告申诉事项

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反映的,可通过以下途径:

1.来信

请将控告申诉等相关材料邮寄至: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70号石狮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62700。

2.网络

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控告申诉等相关材料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电话

拨打(0595)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

二、到我院现场办理控告申诉事项应遵守的规定

人民群众确需到我院现场办理控告申诉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提前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先行预约;

2.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

5.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行程轨迹显示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6.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接待场所。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14日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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