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反映称:本人有一台汽车,因不常开,就停在了济宁市任城区华任尚品本人所住小区的收费停车场内。因高处玻璃年久失修,起风时掉下来砸中本人汽车。
去维修地点维修,费用花了5000多元。网友找到停车场,物业公司却推脱,称:让车主找掉玻璃的房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有确切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且本人每月都按时交停车费用,可物业管理收费方,却推诿扯皮不给予赔偿。
网友称:如果去起诉赔偿打官司不仅耗费时间,而且所花费的律师费和误工费可能都超过汽车损失的费用。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除了打官司还有其他办法挽回我的损失吗?大家出出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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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声远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