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809元/月、1620元/月、1485元/月、1368元/月。其中,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85元/月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1368元/月

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失业保险金分区域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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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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