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对天津市南开区钱木巨歌厅、天津市南开区豪圣音歌舞厅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官网上进行了公示。详情如下↓

关于对天津市南开区钱木巨歌厅行政处罚的公示

近日,为切实做好我市行业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次修订版)的贯彻实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市公安局联合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对南开区、河北区部分娱乐场所开展了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专项行动。市人社局依法对天津市南开区钱木巨歌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MA05XT9327)是否招用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存在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津]劳监罚字[2021]第003号),对该单位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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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南开区豪圣音歌舞厅行政处罚的公示

近日,为切实做好我市行业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次修订版)的贯彻实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市公安局联合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对南开区、河北区部分娱乐场所开展了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专项行动。市人社局依法对天津市南开区豪圣音歌舞厅(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04600320976)是否招用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存在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津]劳监罚字[2021]第002号),对该单位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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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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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顾颖

来源 | 天津市人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