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行市级统筹

按照泰州市规定统一执行

其中门诊慢性病的病种数量和报销待遇

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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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种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共有47种,分两类,具体病种如下:

一类:阿尔茨海默症、白塞氏病、癫痫、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风湿性心脏病、干燥综合征、肝功能衰竭、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慢性心力衰竭、骨结核、冠心病(限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扩张型心肌病、淋巴结核、慢性肾脏病2期及以上、慢性肾炎、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帕金森氏病、视网膜黄斑变性、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肝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脑性瘫痪、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肺纤维化等共33种。

二类: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耐多药肺结核、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血管炎、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颅内良性肿瘤等共1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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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待遇

市内就医: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经备案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200元。超出200元以上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予以报销: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一类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为2500元,二类慢性病报销限额为5000元。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报销限额按5000元执行。

市外就医: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政策同当地一致;办理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为45%;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5%。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工作日携带本人相关病史材料、检查结果到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或第二人民医院领取慢性病申请表,送相关科室请经治医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医院的医保办。

2、市医保局安排专人与医院进行对接并安排专家审核,医保局通过手机短信将慢性病审核结果发送到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号码上,无需参保人员再到医保局窗口额外提交其他材料。

3、慢性病申请通过后,参保人员即可在我市各定点医院刷卡实时结算。

来源:泰兴医保,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