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长沙的马芳(化名)在河西岳麓大道与岳北路交汇处购买了某楼盘的一间约44平米的公寓,按照该项目的商业经营模式,她与湖南龙庭十方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龙庭十方)签订了合同,购房后按照开发商与承租酒店的要求统一装修,花费了11万元。

合同约定15年,酒店开业前3年,马芳每月可得到400元“权益”,可以用来住酒店,或者领取现金。而3年后,马芳每月可得到酒店承租方支付的2800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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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日马芳发现,每月400元的“权益”一直处于延期发放的状态,“我打电话过去,那边就是搪塞,说让我们等一等,一定会给的。”

马芳和其他业主还发现,之前签订合同的“湖南龙庭十方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变成了“湖南好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而湖南龙庭十方就是好享酒店的前身,以前的法人代表还成了限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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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芳担心,运营方每月400元“权益”都不按时发放,那3年期满后,承诺的2800元月租是不是也会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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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9月13日,潇湘晨报《满哥维权》栏目(报料微信xxcbwq)记者联系到了湖南好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章先生。

章先生表示,“湖南好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就是更名后的“湖南龙庭十方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同一个酒店运营方,不存在业主所说的更换运营方。

对于业主质疑的400元“权益”拖欠问题,章先生说“之前由于疫情的原因确实有几个月没有按时支付业主的400元每月的折现费用,但是现在已经全部补齐了,并恢复到了正常支付。”

章先生表示,之前的情况也出具了相关函件和业主进行了说明和沟通

9月13日,马芳告诉记者,酒店方目前已和业主沟通,口头承诺会按时支付。

【链接】律师:酒店更名并非注销重设,此前合同依然有效

合同公司的名称变化是否该告诉业主?之前签的合同是否还有效?业主又是否能解除合同?9月13日,记者咨询到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

姚志斗表示,公司的名称变化,一般是公司运营的正常程序,并不是注销重新设立,除非合同有约定,否则不可能强制告知,因为公司变更记录都可查到,并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依然有效。

姚志斗说,如果酒店延期支付,可能构成违约,具体违约责任承担要看合同约定。业主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分开来看:合同如果有约定,则可以根据约定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无约定,根据民法典,则可能需要达到根本违约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潇湘晨报记者蒋伟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