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疱、瘀青、针眼……当杨佳妮回想起只有5岁的小女孩小月满身的伤痕时,仍然感到十分心疼。作为浙江杭州一家儿童医院的护士,杨佳妮见过各种各样生病或受伤的孩子,但是,当小月被父母带来医院时,杨佳妮还是吓了一跳。

“当时,女孩的面部、颈部、胸部被大面积烫伤,起了大量水疱,有的水疱已经破溃流水,红白相间,挺吓人的。”

根据医生诊断,小月需要立即手术。在手术前,杨佳妮按照惯例询问小月的烫伤是怎么产生的。小月的回答让在场的医护人员很吃惊,“是妈妈弄的”。再仔细检查女孩身体,发现她身上还有别的伤,特别是脚底、大腿都有瘀青和针眼,感觉像被针扎的一样。

杨佳妮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小月很可能是被虐待了。按照强制报告制度,我必须马上报告。”

过继来的孩子

“为什么当妈妈的要对自己的女儿下这种毒手?”“除了烫伤,其他的伤痕又是怎么来的?”“这么小的孩子究竟被虐待了多久?”

在与小月的进一步聊天中,杨佳妮知道了事情的一二。原来,小月是过继的孩子,送她来医院的是养父养母,除了烫伤和疑似针扎的伤痕,小月还说起自己曾被养母用胶带粘嘴、鞋带绑手的遭遇。

杨佳妮想起医院曾培训过的强制报告制度,作为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杨佳妮立即向医院领导反映了小月的情况,医院保卫科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派出所并报警。

这天是2019年6月12日。一年前,2018年4月,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应当立即报案。作为最容易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事实的医院,毫无疑问是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主体之一。

2019年6月13日,在医院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报警的第二天,派出所立案侦査,并对小月的养母高小玲进行传唤。同年7月19日,高小玲被依法逮捕。

原来,高小玲与丈夫陈立达婚后一直没有孩子。2019年2月,陈立达的表妹把女儿小月过继给高小玲和陈立达抚养,高小玲和陈立达还给小月改名陈舒雯。

在淳安老家的时候,一家三口过得很愉快。从未感受过“小棉袄”温暖的陈立达第一次有了女儿,心里十分高兴,几乎将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女儿身上。

当年6月初,两人将陈舒雯带到萧山生活。陈立达平时外出工作,高小玲在家全职带孩子。由于对小月的收养手续还没有办齐,户口也没办好,5岁的小月就一直在家,没有上幼儿园。

时间久了,高小玲的心态开始发生了变化,“以前没有小孩的时候,我老公对我很好,所有的注意力都在我这里,有了陈舒雯以后,我老公的注意力都在她那里”。

高小玲心理有了落差,而且她觉得,女儿自从来了萧山就变得很快,一点没有以前听话的样子,自己教育她,她也不理,相反,如果是丈夫跟她说,她就会听话。

这种落差,高小玲曾和丈夫提过几次,但陈立达并没有正面回应。日积月累,高小玲就有了想“教训”陈舒雯的想法。

女孩被热水大面积烫伤

2019年6月8日,因为觉得小月坐姿不佳,高小玲训斥了女儿。第二天陈立达上班去后,高小玲不仅打了小月屁股,还拿起床头柜上的镊子扎了她的手臂、前胸、后背、大腿等处。扎了几十下以后,让小月罚站半小时,并威胁她不要告诉爸爸。

6月11日,等陈立达出了门,高小玲故技重施,用鞋带将小月双手绑了起来。为了防止小月的叫声引起邻居注意,还用封箱带粘住其嘴巴,用镊子扎她的脚底板,然后罚站。

陈立达下班回家后,曾发现小月的伤势,小月悄悄告诉陈立达是妈妈扎的。但当陈立达质问高小玲时,高小玲矢口否认,辩称是蚊子咬的。粗心的陈立达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给孩子买来了蚊香。

6月12日,因为小月尿了床,高小玲又控制不住自己,气愤地将小月带进浴室,直接将热水器拧到最高温处,将滚烫的水往孩子身上冲。“水好烫!”小月尖叫了起来。

高小玲不顾小月叫喊,拦住想逃开的小月,继续拿着花洒冲了两三分钟。但意识到水实在太烫,她又打开了冷水给小月降温。

冲了十几分钟,高小玲看到小月身上的皮肤起了大量水疱,有的皮已经翻了起来,才发现问题严重了。

于是,高小玲打电话叫陈立达回来,两人一起将小月送到了儿童医院。经法医检验,结合病历资料,小月全身多处程度不等烧烫伤,其中Ⅱ度以上烧烫伤面积约为全身表面积的31.5%;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其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同时,小月右上肢、双大腿、双足底多处皮下出血,累计面积约为全身表面积的4.7%,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颜硕告诉记者,他们接到公安机关的案件线索后立即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刚开始,公安机关只认定了虐待罪,但经我们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高小玲主要实施了两类行为。”颜硕进一步解释,“第一类行为是以用镊子扎身体、用胶带封嘴、用鞋带绑手、罚站等方式虐待被害人,第二类行为是用热水器内的热水烫伤被害人。根据鉴定意见,被害人重伤二级的伤势主要是热水烫伤行为。”

2019年9月,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高小玲的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提出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2020年3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医院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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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与萧山区妇联工作人员赴淳安看望小月。(来源:资料图片)

“护士杨佳妮的报告及医院报警,是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过程中的一个缩影。医院是强制报告的重要主体之一,医务人员第一时间报案对于及时发现、有力惩治犯罪,避免被害儿童继续遭受侵害,及时有效维护被侵害儿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颜硕告诉记者,该案也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

“当时之所以在全国率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是因为我们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当时,一名男子带着一个女童到杭州一家大医院就诊,女童下身血流不止。男子自称是孩子父亲,女童玩耍时不小心把自己弄伤。在此之前的几个小时,他们先后去了杭州两家民营医院,因无法手术而转院。在对女童检查后,杭州这家医院的医生怀疑女童的伤系性侵所致,当即报警。这名性侵女童长达一年之久的男子终于落入法网。”

作为杭州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首位提出人,杭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桑涛告诉记者,医务人员的主动报警给了他启示。

“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一般会到医院就诊,医疗机构具备第一时间获得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信息的客观条件。医院和医生可以说是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当时就思考如何把这道防线建立起来,发检察建议可能并不能达到长期的明显效果,需要建立强制报告这样的长效机制。”桑涛说。

2018年4月25日,在杭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由萧山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以及所辖的大江东公安分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等5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在强制报告最初的推行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不少困难。我们曾多次去医院实地调研,甚至一对一找医生护士聊,问他们知不知道这个制度。”桑涛说,“一方面,医护人员有他们自己的担忧,比如是不是多管闲事啊,如果报告了,会不会遭到报复啊。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有的医务人员并不知道有这项制度。”

有医护人员向记者坦言,怕惹事是真的。“在医院工作,不怕病人的病情有多复杂多难治,而是怕家属的不理解和无理取闹。特别是涉及小孩子,家长要么过度紧张,要么家庭关系复杂,医护人员一个做不好便要被投诉、举报甚至报复。如果是小孩子身上受了伤,我们怎么判断是虐待还是家长‘管教’过了头,要是报错了警,岂不是给自己惹麻烦吗?”

“针对医护人员的种种担忧,我们检察院也和医院、公安多次磋商,采取切实措施,比如,我们把案卷作涉密处理,公安机关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医护人员举报可以通过医院保卫科拨打110进行,同时医院也要保护好举报人的隐私。至于报案的尺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察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于2020年5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给出了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只要具有情形之一,医护人员都应该第一时间报案或举报。最终是否受理或立案,公安机关也会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桑涛说。

“另一方面,我们又再次做了宣传,确保每一位医护人员都知道,强制报告是他们的法定义务。”桑涛说,“此外,在强制报告的落实当中,我们最担忧的还是制度的刚性不够。所以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把惩戒制度制定好,让应报告而不报告的主体承担一定法律责任;二是要给主动报告的医护人员表彰奖励,为此我们专门给浙江省卫计委发了检察建议,要让强制报告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合力

自从2018年以来,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卫健委、教育等部门组建专项工作联络组,通过组织集中宣传,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覆盖全区医务、教育人员的专项培训等方式,推动强制报告制度有效落实。

尤其是,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的监察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让强制报告制度的推广和落实更加常规化和普及化。

“截至目前,萧山区检察院共收到报告线索26件,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安立案12件,切实起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干预的监督作用,有力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颜硕介绍,“从数据来看,这些案件中最主要的还是性侵,其次是暴力。从强制报告主体来看,医院、卫生院报过来的线索最多。因为未成年人到了医院之后,伤情暴露得最明显。”

“与性侵相比,暴力是种更隐秘、更不易被察觉的侵害。这种类型的犯罪通常很隐蔽,作案人员多数是熟人、老乡、邻居甚至家庭成员,如果不是小孩子主动说出来,犯罪事实就容易被掩盖。”颜硕说。

以小月这个案子为契机,萧山区检察院与公安、法院、民政,以及妇联和团委等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案件联合干预制度的意见》,给以后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一个可参照的模板。(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方圆微信公众号 作者:刘亚 范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