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婚约彩礼引起的纠纷。原告胡某与被告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相识第二天便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天,胡某便给付彩礼款30000元和价值5200元的金戒指和1000元红包,并购买了部分衣服、鞋子。后因张某需要,胡某又给其60000元。

2020年6月,胡某和张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给付张某家280000元彩礼,但一直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张某在举行仪式后三天便去外地做生意,与胡某一直未同居生活。胡某因彩礼款、举办婚礼等事宜共花去近45万元,因彩礼款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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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按农村习俗举行仪式后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在双方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对于胡某的诉讼请求,其中28万彩礼、见面礼以及金戒指、金项链等有媒人等证人可以证明,法院尚可判决张某返还,但对于其他诉讼请求却因无证据证明或属于赠与,法院不能支持。

彩礼是我国婚姻地方习俗之一,其目的都是为了缔结两姓之好,然而随着近年来奢侈攀比之风的影响,结婚彩礼习俗也随之变味。对待婚姻关系还需慎重,不要让天价彩礼成为婚姻的拦路虎。

小编看完都愣住了,相亲认识第二天就结婚,这是有多着急啊,很明显有问题,小编还是提醒一句,警惕骗婚,虽然打官司能要回来一部分,但通常有三分之一以上要不回来,人财两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