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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本质与收件时对收件人身份确认并签名收件,并无区别。

▲使用顺丰公众号下单,出现增值服务页面。图/浙江消保委微信公众号

文 | 房清江

浙江省消保委近日发文称,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对此,顺丰回应称,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用户是否选择该服务,对快件正常投递没有影响。

寄送服务是运输保管合同服务,《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这就意味着,将快件准确和安全地送到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手中,是经营者应当履行的合同约定,签收确认则是双方完成服务合同的“交割”形式。因此,不管采取何种“签收确认”方式,都应在经营者送件服务义务之内。

顺丰推出的所谓“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采取了密码验审方式,形式虽然新了,但其本质与收件时对收件人身份确认并签名收件并无区别。

唯一的不同是,密码验审使身份认定更准确,也使得委托收件更方便,同时也实现了签收确认流程留痕。这些,无疑都有助于提高投件的准确程度,减少投错件可能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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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北京地区使用顺丰速运公众号下单,增值服务尚处于限时免费状态。图/顺丰速运公众号截图

不可否认,快递企业用信息化加持“签收确认”,提升了快递服务的体验感,但这并不是“增值”而收费的理由。

首先,此举于法有违。浙江省消保委就认为,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在形式上,也容易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如不勾选此服务项目,则企业可不提供“签收确认”服务,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其次,此举于理有悖。用信息化加持“签收确认”程序,方便的不只是消费者,受益的其实是快递企业本身。特别是当寄送的是一些贵重物品,收件人不能及时签收,这种信息化“签收确认”方式,就可以快速而准确地委托他人签收,提高了投件效率。而对贵重物品签收验证更谨慎,也有助于减少投递出错的风险。双赢之举,却要消费者买单,显然于理也说不过去。

说到底,快递服务增值增效,不能简单将服务环节改善“有偿化”。相反,不断改进快递服务水平,提升消费者对服务的安全、便利体验感,才更有助于提升竞争力,从而整体获益。

尤其是顺丰作为快递服务行业的领头企业,更应视不断创新服务、提升客户体验为己任。就如,因应数字化趋势,免费推出信息化“签收确认”服务,并使之成为普遍选项,也许才是更好的选择。

作者 | 房清江(职员)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