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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一公司因税务局代开发票被查了!补税+罚款+判刑!即日起,会计这些行为千万别做,真的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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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因税局代开的发票!被判刑!

刚刚,一公司以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方式虚开发票,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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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定:

被告单位东海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某恩,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东海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王某恩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税局代开发票不是法外之地,一旦违法,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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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逃税,到底谁该去坐牢?

公司偷逃税,到底谁去坐牢?公司的法人?财务经理?还是一般的会计人员?

《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实施“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所以,不仅仅只是企业法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作为一般会计人员如果直接参与违法行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行业,甚至可能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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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情会计千万别做,

真要坐牢!

我们再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黄某惠和陈某梅受雇于付某博成立的“厦门XX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哎,两个会计因协助虚开发票,被判7年!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就这样,大好的青春没了。

这些事情会计千万不要做,一旦以身试法,追悔莫及。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3、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

4、虚开发票罪;

5、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7、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8、骗取出口退税罪;

9、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10、出售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11、非法制造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13、非法出售发票罪;

1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15、逃避追缴欠税罪;

16、逃税罪;

17、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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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会计这9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1、虚开发票。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是最常见的形式,会计们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责任和底线。

2、虚列成本费用。长期购进原材料或商品暂估入账;虚增工资;购买大量费用发票等等。

3、虚假申报。不交或少交社保,少报个税,不开票收入不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4、利用税收优惠。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粉饰数据以享受优惠。

5、财务造假。两套账或多套账,少列收入或多列支出。

6、阴阳合同。将金额拆分多个合同,少开发票,从而达到“节税”。

7、利用空壳企业套利。没有实际真实的业务,利用税收优惠,虚开发票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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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送会计们5点忠告!

1、一定要守住底线,违法事情坚决不做,尤其是涉及虚开发票,不参与、不签字、不介绍。

2、不要贪图小便宜,一旦参与虚开发票,罚款是小事,严重的可能会把牢底坐穿。

3、要有清晰的规划、专业的定位,不能为了一点利益而使自己身陷囹圄,且行且珍惜。

4、对违法的事敢于对老板说不,切记千万不能心存侥幸,触碰红线。

5、现都是实名办税,会计们离职时,一定要切记在电子税务局删除办税人员的相关信息,否则,一旦公司出事,你也会跟着遭殃~

最后,送会计们24个风险点,建议收藏自查。

文章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经理人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