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后自己按60%的比例交养老保险,那么如何计算下岗前的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和下岗没有必然的联系。下岗前你是属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下岗后你是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在一个人的一生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中,既有单位的缴费年限,也有个人的缴费年限,既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有实际缴费年限,很多人是没有这种经历的,但是我就是这种经历的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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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前你是单位缴费,但是在下岗前的缴费年限中,如果你既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你才会在今后计算养老金时涉及到过渡性养老金的问题,如果你在下岗前只有实际缴费年限,并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你今后的养老金就只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是不能计算过渡性的养老金的,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不分下岗前或是下岗后,主要是看是否具有视同缴费年限。

在我们办理退休手续时,养老金计算主要是包括了两个方面,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但如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还要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处于新老两种制度过渡期的情形。

比如国有企业的职工,在1992年之前的工作工龄,是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但由于在工作期间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在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实施以后,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就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再比如以前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来辞职到了企业工作,在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前由于还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那么他在机关事业单位所工作的年限,即使后来辞职了,但是工作工龄还是要累计计算的,所以也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由于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不产生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导致在今后计算养老金时个人账户余额偏少,自己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会减少,这种减少并不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而导致的,而是因为政策性的因素导致的。为了保障在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会受到影响,对于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需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也是对个人账户养老金偏低的一种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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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下岗前是属于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在具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同时具有视同缴费年限,你下岗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不管你是按照60%还是按照300%缴纳,在今后办理退休时才能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如果你在下岗前只有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你在下岗以后不管是按照多少基数缴纳的养老保险,都只能计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你在下岗前由于是单位缴费,如果你当时的工资是超过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上,那么你的缴费指数可能会超过60%,下岗后你的是按照60%的缴费指数继续缴纳的养老保险。在办理退休时要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缴费指数要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再根据退休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工资,才能计算自己每月的基础养老金,如果有过渡性养老金才能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综上所述,下岗后按照60%缴纳养老保险这个60%不是缴费比例,而是缴费基数,如果下岗前后都只有实际缴费年限,退休时是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只有在你下岗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今后才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和下岗没有关系,也和个人按照60%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