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总是出现一些“老赖”——想尽各种方法拖延还债的人。

对此,很多债主都非常闹心。在气愤之下可能会采取一些“极端”措施。殊不知,一旦采取的措施不当,就容易触犯刑律。

今天,我们就来列举一下讨债过程中可能触犯的几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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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侵入住宅罪——不还钱我就住在你家,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走!

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案例】因梁某的丈夫拖欠工资,刘某等人在梁某的房屋内吃饭、睡觉一直不肯离开,严重影响梁某的正常生活。在公安机关介入后,刘某等人被刑事拘留。经过审判,刘某等人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非法拘禁罪——不还钱我就不让你走!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

【案例】2015年9月17日,李某找来两人一起去找杨某讨债。因杨某找理由推脱,李某将杨某骗上车不让其离开。在高速路服务区,杨某借上厕所之机欲逃离,被李某三人发现并殴打。后李某三人将杨某带至一宾馆轮流看守七八日,并在杨某亲属向李某账户汇款后,让杨某离开。

之后,李某等人被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还钱我就砸你的东西出气!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例】2014年12月25日下午,肖某到黄某家讨债,但没找到黄某。气极了的肖某用自带的斧头,先后将黄某比亚迪轿车的挡风玻璃及侧窗玻璃、黄某家的两扇不锈钢大门及玻璃等物品砸坏。之后,仍不解气的肖某冲进黄某屋内,将客厅的液晶电视等物品砸坏。

经鉴定,肖某砸坏的物品价值近1万元。之后,肖某被追究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四、故意伤害罪——不还钱我就给你点颜色瞧瞧!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例】陆某向钱某多次索要工程款未果,陆某气愤至极。终于,在累积了多次的怨气后,陆某和钱某发生了口角、后发生肢体冲突。期间,陆某右手挥拳打向钱某的头部。

经鉴定,钱某左耳膜穿孔,构成轻伤。

经审理,陆某除了赔偿钱某损失5万余元外,还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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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破坏生产经营罪——不还钱我就拉你公司电闸!

根据刑法第276条的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案例】因某润滑油公司拖欠工程款,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魏某某等人一气之下潜入该公司,将该公司电闸拉下,并将电闸的大门锁住,导致该公司车间8条生产线停产2小时,停产利润损失近40万元。

最终,魏某某等人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