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别人,就能收到数千元的“福利”,这事听起来是不是很“靠谱”,但倘若你真这样做,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都离不开手机卡和银行卡。

近日,合肥市包河警方重拳打击,断卡行动再添战果。近日,包河区责任区刑警二队通过缜密侦查、深挖线索,成功抓获一名开贩卡嫌疑人。

2021年8月,包河责任区刑警二队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1岁)名下3张银行卡异常交易频繁,近几个月交易流水累计达90余万元,可能涉嫌为电信诈骗提供结算支付。经突击审讯,李某供述了其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在明知对方收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以一张卡每天200元的价格将银行卡出租给对方多次使用。8月份以来,李某总共获利1750元,涉及银行卡外地立案案件至少三起。

目前,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断卡”行动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断卡就是彻底斩断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分子的手段、出路和念头。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记者 张毅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