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人命!”9月8日22时20分许,沙坪坝区男子罗某(52岁)与吴某(女,42岁,沙坪坝区人)及李某(女,43岁,高新区人,吴某闺蜜)吃饭饮酒后,在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沿河社区一公园散步。期间罗某与吴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罗某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吴某、李某刺伤致死后逃离现场。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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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说:中年人的恋爱就像老房子着了火,不可救药。年过半百的人还身陷感情纠纷,令人吃惊。罗某为什么要刺死吴某、李某,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现在还不清楚,但是连伤两条人命,后果十分严重,这样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了。

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对于动辄用刀捅人的突发事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确定的,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故意之中,因此应当以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案中,罗某有非法损害吴某、李某身体的犯罪故意,客观上造成两人死亡的结果,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是由一起情感纠纷引起的行凶案件,与发生在社会上的其他严重暴力案件有所区别,虽然法院可能会酌情从宽判罚,但是罗某造成两人死亡的结果,犯罪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最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俗话说,好聚好散,实在过不下去,要和平分手,动辄行凶只会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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