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2021年9月8日,名山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1名二次饮酒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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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15时许,刘某某驾驶1辆无号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名山区白墙村往红星镇方向行驶,行驶至白墙村1组农村道路时,与从红星镇往白墙村2组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某血液抽样检验,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0mg/100ml,随后执勤民警查明,刘某某曾于2019年11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刘某某此次酒后驾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1年9月8日,名山区分局依法对刘某某处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由名山交警大队民警送至雅安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名山区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