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发布多则公告。潍坊将大范围征地!涉及多地,具体征收地址,补偿标准公布。这些人即将一夜暴富...

潍坊将大范围征地!具体公告流出

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多条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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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征补偿公告〔2021〕7号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奎文区成片开发用地需要,拟征收奎文区廿里堡街道王家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奎文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家村土地位于凤凰街以北、文化南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45.4190亩,其中:建设用地145.4190亩(工矿用地145.419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奎文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全部位于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1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11.6万元/亩;为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拟按照12万元/亩标准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45.02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后现场勘查时为净地。涉及的王家村原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批复的关于王家村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本地块涉及违法用地,已予行政处罚,违法用地范围内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45.028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拨付到王家村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奎文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90.838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奎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廿里堡街道办事处、王家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3日起,至2021年10月3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奎征补偿公告〔2021〕9号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奎文区成片开发用地需要,拟征收奎文区廿里堡街道王家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奎文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家村土地位于凤凰街以北、文化南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25.8675亩,其中:建设用地3.3495亩(住宅用地3.3495亩)、农用地22.5180亩(园地22.518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奎文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全部位于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1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11.6万元/亩;为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拟按照12万元/亩标准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10.41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已由廿里堡街办组织补偿到位并清地,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后现场勘查时为净地。涉及的王家村原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批复的关于王家村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10.410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拨付到王家村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奎文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1.735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奎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廿里堡街道办事处、王家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3日起,至2021年10月3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奎征补偿公告〔2021〕10号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奎文区成片开发用地需要,拟征收奎文区廿里堡街道王家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奎文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家村土地位于凤凰街以北、文化南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32.8335亩,其中:建设用地0.2370亩(住宅用地0.2370亩)、农用地32.5965亩(水浇地30.6495亩,沟渠1.947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奎文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全部位于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1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11.6万元/亩;为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拟按照12万元/亩标准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94.00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已由廿里堡街办组织补偿到位并清地,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后现场勘查时为净地。涉及的王家村原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批复的关于王家村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94.002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拨付到王家村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奎文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5.667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奎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廿里堡街道办事处、王家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3日起,至2021年10月3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奎征补偿公告〔2021〕11号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奎文区成片开发用地需要,拟征收奎文区梨园街道庄家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奎文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庄家村土地位于宝通街以南、虞河西岸,征收土地总面积5.1480亩,其中:建设用地5.1480亩(工矿用地5.148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奎文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全部位于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1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11.6万元/亩;为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拟按照12万元/亩标准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1.776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后现场勘查时为净地。涉及的庄家村原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奎文区梨园街道办事处批复的庄家村拆迁安置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1.776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拨付到庄家村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奎文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296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奎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梨园街道办事处、庄家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3日起,至2021年10月3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寿征补公告〔2021〕414号

为保障寿光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洛城街道董家庄后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寿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洛城街道董家庄后村土地位于洛城街道尧河路以西、洛兴街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2.106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31公顷(农村道路0.1370公顷、设施农用地1.1761公顷);建设用地0.7930公顷(农村宅基地0.793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寿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位于第Ι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2万元/亩,拟按照14万元/亩补偿;2.建设用地位于第Ι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2万元/亩,拟按照14万元/亩补偿。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42.281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42.28100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拨付到洛城街道董家庄后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寿光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3.1830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寿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洛城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以上文章来源于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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