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范姓男子不甘女友分手,以握有对方私密照片和影片为由,邀她到桃园一家旅馆内强制性交,且又让对方喝下掺有毒品的饮料,再窃录两人交媾过程。范事后传讯息警告「改天亲自看刚刚你最后一次那次!就知道超级配!」女方在家人陪同下报警。一审依以药剂强制性交等3罪判范9年2月徒刑,范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改判为8年刑。
被害人指控,两人从2016年3月交往,但7月初就分手,但范却一直传讯息要求性交,否则他不会停止联系,并保证若「继续做」就会删除两人的裸照。当年7月15日,两人约在中坜火车站见面、找旅馆开房间,范要求继续当朋友,但被害人拒绝。被害人说「当天就是要来做个结束」。
被害人表示,因不想继续和范有关系,但范却要她「献上身体」。
新竹地院调查,2016年7月间,范姓男子传简讯给前女友,里头写道「照片影片我70%以上备份起来了(我可没讲什么照片影片啊!呵呵)」、「我当然是想好好的啦!如果你硬要逃避!也是逃避不了的!」,再约她到旅馆性交。范否认「强迫」,解释讯息所指的照片只是两人先前的合影,他想要留下美好的回忆。
此外,范在两人性交后拿出「蜂蜜水」,前女友发现蜂蜜水浑浊,范却说这是他父亲的心意;讵料她喝完后昏睡,醒来时内裤已经不在身上。
范在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辩称警询时受员警「恐吓」,他「加的是感冒药」,但却被要求说是「催情药」,但法官不信。
因一审遭处9年2月徒刑,范上诉。高等法院认为范在审理时全部认罪,所为分别涉犯刑法强制性交罪、以药剂强制性交罪、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以欺瞒使人施用第三级毒品罪、刑法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
因二审时范与前女友成立调解并赔偿损害,前女友也具状表明愿宽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高院认为量刑基础已变动,因此撤销改判。
高院认为范姓男子未妥善处理感情问题,毫不尊重前女友的性自主决定权、隐私权和身体健康,考量他没前科、全部认罪且赔偿,改判他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