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培训的风险提示

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新区教育的支持和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在此我们向您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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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校外培训作用

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校外学科类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希望家长朋友们不盲目跟风,要综合考虑孩子们的精力、特点、兴趣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科学理性选择辅导,切实减轻孩子们的校外培训负担。

二、理性选择合法培训机构

请选择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持有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非企业登记证属于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不选择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一看公示板,公示的许可证有登记注册主管部门公章,经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培训学校都有在校区内公示办学许可证、收退费制度展板;二看办学地址是否跟办学场所一致;三看办学许可证,学科类双重管理应有教育局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社会事业发展局批准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学科类按分类标准向相应主管部门上报审批,遵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有关规定;四看登记证书名称应一致;五看格式合同文本,应签订使用国家统一推行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远离非法教育培训机构

非法培训机构由于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达不到办学所应具备的场地、师资、安全、资产等相关条件,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无从保障。因此提醒家长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不要盲目相信培训机构和个人的招生广告和口头承诺,做到远离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无证无照培训机构,避免权益受损。

四、增强辨别防范意识

1.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缴费。部分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售卖课程、以不当用语误导学生报名,甚至虚构从未成交的课程原价,然后以划线价、折扣价进行虚假宣传,吸引家长缴纳培训费用。

2.警惕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在缴纳费用前,家长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的所有收费项目,对超出公示范围、一次性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收费,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3.警惕炮制噱头高额收费。部分培训机构利用家长和孩子考前的急切心理,假借命题研究中心、命题专家甚至命题人的噱头,组织所谓的“保密培训”“内部培训”等,收取高额费用。

我们诚恳地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从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主动参与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来,自觉抵制,积极举报一切非法办学,监督教师的从教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学秩序,共同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祝孩子们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祝家长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敬请广大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431-81337326

长春新区教育局

2021年9月9日

来源丨长春新区教育局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