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600519)9月10日发布公告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州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公司“)10%股权,无偿划转给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及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已完成,贵州省国资委持有茅台集团公司90%的股权,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茅台集团公司10%的股权。
公告称,此举是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国资委《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工〔2020〕286号)和贵州省国资委《关于做好我委所持有关企业部分股权划转金控集团公司持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21〕3号)做出的。
公告进一步表示,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茅台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贵州省国资委,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