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东明县工作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的

申报通知

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修改版)》(菏发〔2020〕15号)、《中共东明县委 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发〔2018〕16号)、东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制定出台的《东明县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东房发〔2021〕14号)有关规定,就在东明县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补贴条件

1、被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或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申报补贴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3、2018年6月7日以后,在东明县购买首套自住用房,时间以网签购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为准。

三、补贴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购房补贴。

2、每个家庭只可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学历最高的一方给予补贴。

四、申报期限

9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单位盖章同意,以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1、《东明县购房补贴申请表》、《东明县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

4、网签购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屋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6、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

7、工商银行卡复印件2份(申请人签字)。

咨询电话:0530——7386985

附件:1、《东明县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东明县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

东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9月9日

来源 | 东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