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起案件引发了不少讨论。

甘肃,7岁的女童小欣和往常一样与家人一起上山挖药。

中途小欣和哥哥回家添衣,因家门上锁,小欣便独自折返找奶奶拿钥匙。

短短两三分钟的路程,小欣却一夜未归。

直到第二天,村民才发现了小欣——她被挂在离地两米高的树杈上,疑似上吊死亡。

通过调查走访、采集绳索上的DNA信息,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没有人能想到,凶手,竟是9岁的男孩姜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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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的调查事实,案发当天姜小亮与爷爷离家采药,傍晚独自回家遇到了小欣。

两人打闹,姜小亮将小欣推倒,并用自己携带的一支蓝笔在小欣胸部乱画。

小欣哭泣呼救,姜小亮便掐住小欣的脖子防止她发出声音,直到小欣死亡。

之后,姜小亮用手对尸体进行猥亵,并独自完成伪装自杀的场景。

若不是新闻报道,谁能想象一个9岁的小男孩竟会杀人猥亵。

更让人唏嘘的是,因为姜小亮不满14周岁,他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2018年7月2日,姜小亮故意杀人案被撤销。

如今,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三年。

哪怕姜小亮曾先后七次在问询中均作了杀害小欣的供述,认对了吊起小欣的绳索。

哪怕姜小亮的爷爷因作伪证,称姜小亮采药未曾离开而被刑拘。

无论是姜小亮的家人,或是受害者小欣的家人,至今不愿相信姜小亮是杀人凶手。

其一,9岁时的姜小亮体重56斤,被害的小欣体重54斤,二人身高相差不大,他们不相信单凭姜小亮自己能掐死小欣。

其二,姜小亮的父亲认为,姜小亮的力量无法独自将尸体拖至树下悬起倒挂至离地半米。

其三,在现场模拟实验环节,小亮无法独自拉动与小欣等重的橡皮娃娃。

网络上,也出现了不少质疑的声音。

今年4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姜小亮的家人送达书面答复函:

曹小欣被害确系姜小亮所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三年后的今天,姜小亮已经转到其他学校就读。

他的过往鲜有人知,他的人生可以从头开始。

而那个死去的女孩,却再也没有重新再来的机会。

电影《误杀》中讲到:“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兽。”

你永远无法想象,一个孩子坏起来有多可怕。

2021年,正月初六,陕西汉中。

消失了15天的男孩艺程,被发现在邻居家顶楼盖着柴火的木箱里。

他的后脑勺有钝器敲打伤口,面部鼻梁皮肤被剥去,双手有被绑的痕迹,

左腿膝盖下被刀具砍割即将脱离身体,右腿骨被生生打断。

凶手,是邻居家13岁的初一学生杨某!

而在此之前,杨某与艺程只见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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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名13岁少年疑心玩伴晓晨向老师告状,计划着“教训晓晨,让他长长记性”。

他们将晓晨骗到野外喝酒,用利器致其失血性休克。

之后点燃了电动车,毁尸灭迹。

面对晓晨父母的追问,他们面不改色,坚称不知道晓晨的下落,直到事发。

因未满14岁,二人均未承担刑事责任,仅羁押37天后释放。

大连,13岁的蔡某某把11岁女孩淇淇骗回家中意图实施性侵。

遭到拒绝后,他把淇淇推倒在地,掐脖、殴打。最后,拿刀挥向淇淇。

七刀,其中一刀,在头部。

接着,他面不改色地将淇淇拖到了家对面的灌木丛中,将凶器遗弃,甚至与淇淇家人闲聊。

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被收容教养三年,蔡某某的家人拒绝赔偿。

一桩桩悲剧,触目惊心,也让人寒心。

这些凶手,无一例外,因为年纪小,逃过了死刑。

“未成年人”的身份,是他们最好的伪装,也成了他们肆无忌惮的底气。

他们心里比谁都清楚:自己不会死。

只出于一些最简单的欲望,甚至不需要任何理由,他们就可以要了别人的命!

东野圭吾在《彷徨之刃》里说:“犯罪哪里分大人和小孩,只有坏人而已。”

我们总以为孩子太小,却忘了,恶魔无关性别,也不分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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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组来自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数据:

初次犯罪年龄小于11岁的,有65%的人会重新犯罪;12-15 岁的,再犯率为 54%。

未成年人即使犯法,也以收容教养为主,多数从轻处罚甚至免责。

当作恶不必付出代价,便会对生命失去起码的敬畏心。

当恶魔轻易被放归社会,下一个受害者,是谁?

2010年,13岁的韦某将同村的4岁男孩掐死。

因未满14岁,10天后被释放。

2011年,韦某用水果刀捅伤同村6岁女孩小梅,并打算将其拖下水沟溺死,所幸被村民发现阻止。

这一次,他因持刀伤人被判刑6年。

6年过去,19岁的韦某再次犯下命案,将一名11岁的女童性侵杀害。

这时,他出狱不过两个月。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赵力宝将14岁的女孩强暴。

因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赵力宝被释放,赔偿女孩家9021元。

因赔钱心有怨气,赵力宝便深夜翻入女孩家中,连捅女孩母亲19刀。

母亲何辜,女儿被伤,等不来作恶者的代价,自己也搭上一条命?

广州11岁的女童又做错了什么?何故遭此一劫?

有时候,善良轻易原谅了恶,却是对恶的纵容。

而比恶更可怕的是,我们的无能为力。

《亲爱的弗洛伊德》里说:

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今年3月1日,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实施,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

我们依然期盼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不要轻易宽恕每一个未成年犯罪者。

因为恶意的源头,从不在年龄。

因为年龄,不应成为罪犯的盔甲。

因为不让悲剧重演,让恶魔得到应有的惩罚,才是对逝去生命最大的告慰。

若有一日,罪恶的刀落到我们自己身上,我们却因他的年龄无可奈何,那才是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