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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6日晚,济南公安槐荫区分局官方微博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最新进展:,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这个从刑事降格为民事的案件,非常好的演绎了我国的刑行衔接制度。

1、刑、民、行责任并行不悖,防止打了不罚罚了不打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刑事、行政双向移送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21年1月20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有的常委委员、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建议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解决案件移送中的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二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三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判处罚金的,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3、刑罚与行政处罚的折抵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2021年8月10日,本案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也是在这一天,王某文被采取强制措施。8月11日起,他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其中措施共5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这是按照强制力度的从轻到重排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4、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我国的立法通例采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提法,因此,在王某文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前提下,用治安处罚是适当的。

5、以罚代刑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中指出: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实践中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不作为问题较为突出,应当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完善法律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依法应当移交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或者依法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加大追责力度,作相应规定。

我们看到,阿里女员工案从刑事犯罪移送治安处罚无疑是一个刑行衔接的典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