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数据,近日,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分公司因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行为及其从属,被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3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1.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雨市监处罚〔2021〕1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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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息,雨市监处罚〔2021〕1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销售的成人滑雪袜纤维含量(公定)(整体)的技术要求为“丙烯酸纤维84±5,聚酯纤维11±5,聚酰胺纤维4±3,氨纶1(实测值不得为0,且≤4)”,检测结果为“腈纶85,聚酯纤维10,锦纶3,氨纶2”,单项评价为不合格;纤维含量(公定)(脚面:平纹部分)的技术要求为“丙烯酸纤维92±5,聚酯纤维7±3,氨纶1(实测值不得为0,且≤4)”,检测结果为“腈纶93,聚酯纤维6,氨纶1”,单项评价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被抽检批次的成人滑雪袜的货值为19.9×50=995元,利润为44×(19.9-11)=391.6元。

天眼查APP显示,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共被行政处罚6次,从处罚事由看,其中3次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