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请了产假,按现有制度安排,博士后出站时间并不会顺延。”近日,一名网友反映,无论在收入上还是时间上,高校均未能对博士后群体中怀孕生育的女性提供保障。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应称,网友留言反映的产假问题,我们已转相关部门予以关注。
上述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表示,本人为广东省内高校的一名博士后,于2020年怀孕并生育。在生育后按学校要求请了178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学校也照常发放工资。但刚得知,即使请了产假,按现有制度安排,博士后出站时间并不会顺延,也就是说两年期一到,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博士后需要申请退站或者申请延期,而延期过程中是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待遇的。这名网友认为,按照这种做法,无论在收入上还是时间上学校均未能对博士后群体中怀孕生育的女性提供保障。由于博士后群体享受高校的公费医疗,因此学校并未为博士后群体购买生育保险,虽然说产检和生育费用学校给予了一定的报销,但博士后群体却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生育津贴。
在这名网友看来,怀孕及照料宝宝会导致女性科研人员起码有三四个月是完全无法投入科研工作的,如果没有正常的产假和收入保障,不仅难以完成绩效考核,也会为科研人员家庭带来额外的压力。其次,处于博士后阶段的女性年龄范围多为27-33岁,正是生育的黄金时期,若这方面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会严重打击女性科研人员的科研和生育积极性。
“在当前国家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如果能为女性博士后群体解决这方面的顾虑,相信会对吸引人才以及增加生育意愿有所帮助,希望领导能考虑到我们的难处,为我们提供保障。”上述网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