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日益增多,犯罪分工细密,作案手段隐蔽。买卖银行卡信息、帮忙刷单……许多人在一念之间不知不觉就触碰了法律底线。

近日,佛冈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案情回顾

“兄弟,我这里有个好活,不费力气就能赚钱。我们哥俩关系这么好,我才介绍给你的。”

2019年7月,谭某接到朋友信息称,只要办理好银行卡、U盾、电话卡、身份证复印件于一体的“四件套”,并邮寄给他人,就能赚取900元。

“银行卡反正不是我使用,就算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带来严重后果,也不会找到自己。”无工作的谭某觉得这是赚钱“好机会”,随即就按照朋友要求进行办理、邮寄,后便收到了 “薪资”。

轻轻松松就赚到一笔,谭某“上瘾”了。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谭某先后三次出售“四件套”,非法获利2700元。经查,谭某出售的其中一个银行账户,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收取诈骗转账所得高达115万元。

法院裁判

佛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持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国家多部门联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力度日益增强,诈骗团伙获取作案使用的电话卡、银行卡难度增加,转移赃款的方式受到极大限制,因此将“目光”转向类似本案谭某的“帮助客户”。诈骗团伙通过和“帮助客户”购买身份信息、电话卡、银行账户,诱骗受害人将钱款转账至指定账户。而“帮助客户”的行为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官提醒,千万不能为了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给陌生人办理开通电话卡、银行卡等,更不能出租、出借、出售。一旦遗失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应当第一时间挂失并补办,若发现卡片信息异常,也要第一时间和权威机构核实情况,以免个人信息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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