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许多拆迁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甚至是能少给则少给、能不给则不给,因此对于拆迁户来说,了解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谓是至关重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笔者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条例对于农村土地征收是如何规定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新《土地管理法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须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同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其中,预公告应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且条例也明确规定了预公告的时间,即“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而当地方政府依法发布了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其所抢栽抢建的部分,不能够获得补偿。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