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别人的微信号租过来,再以两、三倍的价格租出去,这买卖听上去挺不错。可殊不知一不留神,这事可就会触犯刑法了。这不,重庆一小伙子嫌钱不够花,就干了这事儿,结果自己掉坑里了。

今年7月21号中午,江岸区某餐饮公司员工汪先生意外收到一个微信好友请求。添加后对方自称是他公司的上级领导,说公司正在参与一个项目投标,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让他立即往指定账户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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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汪某当时正在做别的事,没留神微信,等一个小时后他察觉并准备回复时才发现,这位领导竟然已经删除了他的微信好友。

江岸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 潘黎:“当时汪某一看到这个情况,就估计不是真的领导给他发的信息,然后通过他自己的核实,发现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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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汪先生认为自己是遇上了电信诈骗,虽然运气好没有上当,但他还是报了警。民警了解情况后确定,汪先生遇到的正是一起典型的冒充领导诈骗。

江岸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 潘黎:“骗子一般会以领导的身份,在短期内以一定的压迫性的口吻要求他转账,比较幸运的是,报警人在加了他的好友之后,忙别的事情去了,隔了一个多小时才有时间回话,这让骗子误以为自己被识破了,主动删了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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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调查,民警确定这位“领导”的微信持有者是重庆市的一名护士杨女士。但让民警意外的是,重庆的杨女士表示,这个微信号并不是自己在使用,她从7月20号开始,已经将这个微信号以每天10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同学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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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号,民警在重庆沙坪坝将桂某抓获。经审讯,桂某交代,他为了赚取零花钱,将朋友、同学的微信账号转租给网上中介进行牟利。

江岸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 潘黎:“他以每天5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租赁同学的账户,然后再以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将账户出租给他的上家,以此来获取高额的利润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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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桂某有正经工作,家庭条件也不错,但是由于他自己平时开销很大,经常入不敷出,所以才想用这种方式赚钱供自己花销。

江岸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 潘黎:“桂某出租自己以及他人的微信账户,很有可能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的犯罪工具,那么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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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桂某已经被江岸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的上线人员正在追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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