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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日前印发《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指南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措施,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联动管理。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省(区、市)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指南要求,旅行社在行程中要持续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信息。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已经在当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导游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导游上岗前要核验游客健康码,随团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

据了解,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还印发了《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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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化陕西)

编辑:万刚军 审核:汪保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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