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拆迁部门非法强拆,就要对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实践中许多拆迁户拿到了国家赔偿胜诉判决后,拆迁部门却迟迟不肯履行赔偿责任,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户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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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强拆,拆迁部门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无论是农村土地房屋征收、还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要满足“先搬迁、后补偿”的法律原则,并且补偿必须足额到位,保障拆迁户在拆迁后的生活标准不降低,如果拆迁部门实施拆迁时违反了这些原则,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征地拆迁期间,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对拆迁户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因此拆迁部门擅自对拆迁户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因此,如果拆迁户遭遇了非法强拆,那么是有权要求获得赔偿的。

二、依法维权,拆迁户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与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法院如果判决拆迁部门要对拆迁户进行赔偿,那么拆迁部门就必须要在法院设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但如果拆迁部门拒绝赔偿怎么办?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2条规定,拆迁户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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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绝赔偿,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违法强拆,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违法了那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执行阶段,如果拆迁部门拒绝履行赔偿义务,那么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如果拆迁部门拒绝履行法院作出的赔偿判决给付内容,那么法院可以直接将款项从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给拆迁户,同时对拆迁部门拒绝履行判决的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予以处理。而实践中,拆迁部门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许多情况下都是部门负责人的过错,因此法院也可以对拆迁部门负责人处以每日50~100元的罚款。如果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