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中国粉丝为韩国明星庆祝生日,居然定制专属飞机的新闻引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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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为韩星“定制专属飞机”、一小时集资超230万。疯狂还是无知?亦或者两者皆有?

“粉丝”的本质是“消费者”,然而我们究竟怎么区分“粉丝”和一般消费者?

一个有趣的不同点,其他的消费形式主要是“由上至下”比如,一台普通电视机,由商家进行设计、制造、宣传,最后被我们购买然后消费使用,这就是我们的消费体验的循环。但粉丝的消费体验是结合了“由上至下”和“由下至上”的,粉丝对于偶像的消费,不仅是偶像传输过来的影视作品或媒体营销出来的个人人设,更多的是粉丝社群之间对于这些“传递物”的“衍生信息”,比如粉丝的“扒皮”、“同人文”、“粉丝拍摄录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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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粉丝消费”其实包含了一种对“自我主体的消费”怎么解释呢,比如说刘德华的粉丝吧,他们除了消费了刘德华的音乐电影作品和形象之外,也消费了自己对刘德华的投入,比如他们不仅会因为刘德华的影视作品而感动,也会因为自己辛苦排队支持刘德华演唱会这样的举动而自我感动,甚至做出更出格的行为,例如,杨丽萍。

当一个偶像的艺术作品更站得住脚,这种“自我消费”的比例就越轻比如说,葛优葛大爷(葛优是内地少数戛纳影帝,除此之外,还获得四个金鸡百花影帝,多次大学生电影节最受欢迎男演员。),演技一流,粉丝无数,但有听过哪个为他疯狂的吗?因为粉丝对他的“自我消费”占比相对较少,因为她们大部分的“消费”都是建立在了偶像的作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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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偏偏是青少年容易形成“粉丝文化”?

由学者Andrews & Whorlow领导的社会调查显示,大部分的“粉丝文化”参与者是年龄在8-15岁之间的青少女。两位学者对于这个族群的定位倒是一针见血:"immature and undiscerning consumers",即,不成熟且无分辨能力的消费者。

这里的重点,不是不成熟,也不是无分辨能力,而是“消费者”这三个字。

“粉丝现象”,其实把“喜爱”转向“消费”的一种经济模式它的本质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不是文化行为。那为什么众多粉丝会给人一种“脑残”的感觉,尤其是在偶像宣布有“女朋友、结婚、出柜等正常人类都做的事情”以后,会越发的激起他们“非人类”的行为、语言和思想意识呢?

因为他们卡在了“商业行为”和“文化行为”之间,简单来说,他们卡在了“喜爱”和“消费”之间要知道,如果“喜欢一个人”和“消费一个人”两种行为重叠了,那么最极端的形式在社会学中叫什么?我不想说的太明白,以免看到这篇文章有年纪比较小的孩子,会引发不适。

脑残?不,他们只是同时拥有两个双重互斥的身份罢了

举个极端例子,我包养了一个帅气小生,我们彼此同意按月续费,没终身承诺,也知道彼此不可能走下去,就是人生路上临时的一个伴儿。结果,某天我发现帅气小生拿着我的钱搂着别的女孩子,我会怎么样?

双重身份必然导致双重情绪:

  1. 作为消费者,我当然生气!虽然我们没有签订死约说彼此不能找别人,但用屁股想想都知道,你花时间陪别人,是不是会影响对我的服务质量,是不是会牺牲对我的服务时间,还有,是不是会弱化你对我的服务意识啊。作为一个消费者,我的生气是合情合理的。
  2. 我包养这个人,毕竟是我喜欢他。没人闲的无聊包养一个自己没感觉的人。喜欢一个人,肯定有卑微的情绪。这种“自我弱化”的情绪在两性关系中,在女性身上就更明显了。我们被“爱一个人就要接受他的一切,无条件的爱”这种人文主义极端思想洗脑了2个世纪,把古代的“贞节牌坊”、“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那一套原理无缝嫁接到了21世纪,也顺利渗透到了现代两性观念中。所以,基于这样的“喜欢一个人”的情绪,我的生气是不合情合理的。
  3. 第三点,是跳脱双重身份的一点,就是身份本身的“合理性”被瓦解。这两种身份本身就是矛盾的,我喜欢你,我当然不想承认我在消费你;但我既然已经消费你了,我就必须要为自己的“喜欢”画一个框架,给这个“喜欢”硬性设置一个不能跨过去的边界。同时拥有这两种身份,本身就容易“自我混乱”,自己就会开始“相互抵消瓦解”;更何况,“粉丝经济”的那些营销者,在努力的模糊你们心里作为“消费者”的身份。

比如:

  • “购买”不叫购买,叫“支持”
  • “我们家的”,其实偶像谁家的都不是
  • “粉丝”不叫粉丝,会单独起一个名字,更进一步弱化“消费关系”

粉丝作为“消费者”的合理性,被不断“自我瓦解”和被“营销瓦解”所以粉丝不得不压下们的愤怒,还会自我谴责他们的愤怒,因为他们“愤怒”的权利,从“消费者身份”这一层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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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青少年的消费行为,都不能简简单单用“你情我愿”来解释,就好像12岁以下的少女就算自愿,也不存在“嫖宿”,只存在“强奸”。

用“喜爱一个人”直接连接“消费行为”不犯法,但是在营销“喜爱-消费”的同时,从意识上剥夺消费者的“消费身份”,这就有些不道德了。我买了个假文具盒,结果你告诉我我不是消费者,我是这个文具盒的喜欢者,所以我还不能维权了!

然而,这种做法就是踩在法律和道德那灰色地带,法律管不着,道德谴责力度太小。更何况,如果事情都可以用“我喜欢我乐意”来解释,那么这样的商业道德问题也就被弱化到看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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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人严重支持国家出手治理“饭圈”现象,净化网络环境,还青少年一个干净的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