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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宿迁市文艺人才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宿迁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打造宿迁“金鼎”文化品牌,建设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金鼎”文艺人才队伍,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出台《宿迁市文艺人才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安排资金为对外引进的高层次文艺人才和宿迁市本土文艺人才给予支持。

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全职引进的扶持标准为:A类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B类人才一次性给予80万元/人,C类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柔性引进的扶持标准为:A类人才50%,B类人才30%,C类人才10%。

对于本土文艺人才培育,当年被评为江苏省“资金”文艺英才、文艺优青的,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被评为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文艺类),每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被评为宿迁市“金鼎”文艺名家、文艺英才、文艺优青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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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