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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丰法庭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当事人赵某因好心帮助亲戚提供抵押担保,却让自己摊上了官司。

当事人赵某与刘某是亲戚关系,赵某长期在外地打工,同时在寿县买了一套房屋打算退休后居住。2019年2月刘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赵某借钱,赵某当时手里并没有充足的现金,刘某便提出以其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帮助自己向银行贷款,开始赵某并不同意,但是经刘某多次请求和保证后,考虑到两人的亲戚关系,碍于情面赵某以自己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2万元,当月刘某便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一年后归还,但是约定期限到期后,刘某并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银行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两人一同起诉至寿县法院。

经当时的法官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承诺调解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银行全部本息,但是一个月后刘某仍未履行义务,银行按程序申请执行赵某位于寿县的房屋,赵某为了能保住房屋替刘某先偿还了3万元的借款本金,随后与银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事后,赵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诉至安丰法庭要求刘某偿还自己代偿的3万元借款及银行申请执行时自己承担的执行费33475元,维护了赵某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担保有风险,为之需谨慎,很多当事人碍于情面,对于上门求做担保的亲戚朋友不好拒绝,但是在签字的那一刻起便意味着需要承担与之同等的还款责任,主债务人一旦失约不还,还款责任便会落到自己身上。请大家不要为了所谓的情面盲目担保,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 来源: 寿县人民法院 张世昆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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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号:@shou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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