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4日讯 (记者 岳祥)郭先生从青岛博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离职已经有两个月了,至今还有三个月的工资未结清。在要求付清工资的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多次更改结算时间,到现在都没解决,令郭先生很是无奈。信网(0532-80889431)曾联系青岛博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称会让相关负责人回电,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青岛博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城阳区中城路,2020年7月份,郭先生在该公司入职,从事汽车美容工作,双方约定底薪为每月3000元,提成另算。“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投社保,主要是我们也没有这一块意识。”郭先生说。

在工作期间,郭先生曾遭遇过一次拖欠工资的情况,“当时是拖欠了2020年12月份和今年1月份两个月的工资,老板也没说原因,就是不发。等2月份来了很多新员工之后,才开始正常发放工资。”而这两个月的工资,拖欠至今。

郭先生介绍,他曾跟老板多次进行沟通,可对方总是一拖再拖。直至今年6月底,郭先生从公司正式离职,事情都没有解决,连同6月份的工资,在不算提成的情况下,三个月共被拖欠了9000元的底薪。

本想着离职了能把工资清算一下,可公司负责人开始以各种理由拒不发放。“答应给结算,一会说会计不在,一会又说可能得拖两天,到现在都两个月了,一分钱没见着。”郭先生对此很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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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受访者)

根据郭先生提供的与负责人聊天记录,信网看到,在郭先生提出结算所欠的三个月工资时,负责人在答应之后,便再无下文。此后郭先生多次催要,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博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相关负责人均不在公司,会将情况反馈给负责人,然后回电解释情况,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该公司任何回复。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郭先生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存在劳动争议可到用人单位注册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截至发稿,郭先生表示,在一定时间内青岛博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若仍坚持不支付工资,将提起劳动仲裁。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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