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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骑电动车不带头盔 遇事故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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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8日13时51分,范**(女,23岁)骑行编号7780298151"哈啰"牌电动自行车在紫阳大道翰园小区路段非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张**(男,26岁)骑行的无车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挂,致范**、张**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之规定。当事人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八条第一款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之规定。

当事人范**骑行电动车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情况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张**骑行未上牌的电动车上路行驶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双方当事人都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