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生在西安地铁内的这件事情,那名保安肯定是有做得不妥当的地方。他到底犯了什么法,应该存在什么样的责任,这些法律层面的问题,需要由警方来明确。

所以,首先需要看看西安警方对于此事的调查处理结果通报。

对于当事女子和当事乘客的处理结果: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

对当事保安的调查处理结果:

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与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

个人观点:

1、客观的讲,对于这件事情,我们要公平公正的看待,不能只看到保安的过错。

矛盾纠纷是由女子郭某大声讲电话引起的,而且在影响到其他乘客后,还不听劝阻,并对劝阻的乘客讲了一些不太好听的话,还用自己的雨伞捅劝阻的乘客。

在这短短的一个过程中,女子便出现了四次过错。虽然说都不是什么重大过错,也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但她的这一系列言行,确实扰乱了地铁内正常的公共秩序,对地铁内的其他乘客造成了影响。

女子所犯的这些过错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惩治的范畴,只是警方认定为其违法程度轻微,对其免于实质性的处罚。但不能因为她在事件的后半段处于弱势,便忽略她所犯在这一系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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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说说这位保安是否违法。

他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将闹事的女子代理车厢,还地铁车厢一份宁静,也为了防止影响地铁的正常运行。

他关键就错在,女子部分身体被暴露在外面后,依然没有暂停强行拖拽的行为,导致女子当众出丑。这也是网友们最关注的一个环节,是对这名保安表示愤慨的一个关键点。

致于说保安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少人认为保安的行为涉嫌侮辱他人,个人最初也有这种看法。但解了相关法律后,看法有所改变。

我国法律对于侮辱他人的行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分类或者说参照。

1、暴力侮辱人身, 这里的暴力指的是侮辱的一种手段,而且具有故意性。比如:强行剪别人的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比如:嘲笑、辱骂、故意散布别人的隐私、缺陷等。3、文字侮辱,以文字的形式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等。

这个保安的行为,虽然看着让人气愤,但归属不到这三种侮辱类型里面。

相对符合的是第一类侮辱他人的行为,但当时保安的拖拽导致女子部分身体暴露,是否属于故意而为之,很难界定。

毕竟,他的目的是为了将女子带出地铁车厢,而不是为了故意使女子暴露部分身体,这或许也是警方认为保安的行为并未涉嫌违法犯罪的一个因素。

尽管不少网友认为保安已经违法了,但我们还是要遵循相关法律条款。毕竟,我国法律没有过失侮辱他人这一项罪行。

从警方给出的处理结果来看,保安既没有违法,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他也并不是没有受到处罚,既要被停职,还需要接受所属保安公司的调查处理,他的保安生涯基本结束了。

3、最后简单说说保安这个身份和地铁车厢内的安保工作。

地铁保安只有简单的维护秩序的权利,没有执法权,确实很难做。遇到一些蛮不讲理的乘客,正常的言语劝解显然起不到作用。但保安又没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面对这种情况,正常来讲,只能求助于警方出面处理。

但是像地铁这样的事发现场,还存在一个问题,地铁列车有严格的运行时间间隔,没有时间等待民警到达现场,否则会影响地铁的正常运行。那么只有一个办法,在每一趟地铁列车上配备民警,维护秩序,保安只负责地铁车厢以外的工作。这样安排,应该会减少许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