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网9月2日报道,8月11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迈克尔·斯帕弗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迈克尔·斯帕弗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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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迈克尔·斯帕弗在中国期间,曾在不同时间多次拍摄中国军事装备照片和视频,并将其中部分照片非法提供给境外人员,经鉴定,相关照片和视频均为机密级国家秘密。迈克尔·斯帕弗还是另一名加拿大籍被告人康明凯的重要情报关系人,长期向康明凯提供各种信息资料。据了解,康明凯于2017年至2018年以伪造商人身份、虚构经商事由的方式进入中国境内,在北京、上海、吉林等地,通过关系人搜集了大量非公开的涉中国国家安全等信息,并据此撰写分析报告,经鉴定,康明凯搜集的信息中包括数份机密级国家秘密和情报。康明凯被指控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情报罪一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中国进行犯罪活动,加拿大国籍不是护身符。据此前报道,8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上诉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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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222.035千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