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已经看了西安地铁三号线发生的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该视频我再也不想看第二遍。

因为实在不好看,也不忍看。

在视频中,一名女生被地铁安保人员强行拖出车厢,过程中衣服因为强行拖拽而导致被扯烂,该女生也因此在众目睽睽之下出现衣不蔽体的尴尬情况。

手法之粗暴,场面之夸张,让人一度以为是在逮捕什么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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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女生被拽得衣不蔽体,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绝望。

不是扯什么男女对立,这不是男女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

任何一个人,看了都会觉得不舒服。

一个女孩究竟犯了多大的错,需要被当众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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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酵之后,西安地铁就在第一时间发布了一条官方情况说明,这份说明是说明了,但又没完全说明。

它基本确认了网传信息的真实性。

唯独大家最关心的事情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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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则通报一出来,大家的火气更大了。

尤其是在通报中,地铁官方将过错都推倒了女生一人身上,并且还将保安的暴力拖拽美化成了「劝阻」,「带离」,「报警」,「陪同」········

可这真的是「劝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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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的像官方通报上写的「安保人员与其它热心乘客一起讲女乘客带离车厢」一样吗?

一名男性乘客主动上前帮助保安拖拽女生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热心乘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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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当女乘客出了车厢之后,衣服已经被完全撕碎了。

衣不蔽体,基本上只剩下内衣内裤,几近全裸,这就是所谓的「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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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击者称,当时女乘客上衣没了,下半身只剩下内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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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会让一个女生在大庭广众之下,遭遇如此对待?

根绝目击者的说法,这起事件的起因是,女子在车厢内打电话,声音太大,于是被旁边老人骂「流氓」。

随后发生争执,女孩的伞被弄坏。

老人甚至动手打了她。

但安保人员误以为是女子殴打了老人,于是让女孩下车,女孩拒绝,接着就发生了暴力拖拽事件,事情发酵到现在的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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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看到这里,我们依旧无法只根据部分目击者的说法,得知女性乘客是否真的有什么过错。

但——任何过错!都不是她坐在座位上,没有对任何人有攻击意图的时候,被保安扒光衣服拖拽下去的理由!

这不是在拍电影,任何一个女孩都没有理由在大庭广众之下被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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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现在是法治社会,那么作为一起民事纠纷,自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46条:“在车站或者车厢里打闹嬉戏,大声喧哗”,属于违规行为。

女方和大爷都大声喧哗了,双方都有错,而不是只拖拽女方下车。

根据《民法》第106条:“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应还原原样,强制赔偿,行为人造成受害人严重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大爷损坏女方的伞,应该照价赔偿。

最重要的一点是,无论是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都没有赋予保安执法权的规定。

甚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而视频中,地铁保安强行拖行女方,限制女方人身活动,属于违反条例。

要知道,执法权是国家机关的权力,地铁公司只是公司,不是国家机关,地铁保安不是执法人员,他们没有“执法权”。

中国交通报在文章中也明确指出——“地铁安保人员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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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万步讲,她有错,可以被警方处置,可以被罚款、被拘留、被起诉。

但不可以被扒光。

她可以被惩罚,不可以被羞辱。

不论男女。

在现在的社会,警察执法,哪怕抓的是卖淫的,人民警察也是给她们披上了外套的。

甚至是警察制服酒疯子,大夏天一件T恤撕破了,人民警察也给那个男人披上了外套……

这是什么?这是文明,这是对人最起码的尊重。

而这位女孩犯了什么法了,要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这样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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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网友所评论的那样:

要是妹子准备炸地铁,你们当场击毙她,我都支持。 这又是犯的什么法?要这样侮辱!而且保安有权利做这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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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为什么会如此气愤,因为这不仅仅伤害了一个女性,而是严重侵犯人权,藐视了我们的法治社会。

有人说,他扒掉的是全中国所有女性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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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难想象这位被扒成这样的女子,接下来要如何在职场圈混,如何见熟悉的同事和朋友,某种程度上,这就是差不多社死了。

不知道当时把女子衣服撕烂的安保人员有没有考虑到她作为一个成年人的尊严。

这件事情如今依旧在发酵,今天连上三个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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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处理结果来了:涉事女教师扰乱治安,拽人保安不违法。

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郭某(女乘客)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老头)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情节轻微不予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 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 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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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这里已经落下了帷幕,但厂长还是想说:

这件事和性别无关,无论男女老少,无论她做错了什么,都不应该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扒光衣服。

之所以为她发声,是因为担心今天被扒光的是她一个人,明天被扒光的有可能就是我们自己。

另外,引用下《觉醒年代》里陈独秀的几句话:

打人是执行公务吗?

侮辱妇女是执行公务吗?

脱女人衣服是执行公务吗?

这件事情最可悲的是,这个姑娘至今都没有得到一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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