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未获授权的事,闹得沸沸扬扬。

一个月内,连上4次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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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条热门微博下,都有成百上千条留言。

说什么的都有。

有人支持授权,觉得出于尊重事实,应当与受害者家属沟通。

有人反对授权,怀疑受害者家属这时候要授权,就是为了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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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这件事只是受害者家属的单方面呼吁。

没想到,随着片方一系列“不回应”与“谜之操作”的加持下,事情已经演变为,当事人家属打算起诉片方,叫停电影拍摄。

回顾整件事,扒叔心里有点疑惑。

首先,受害者家属要求授权的诉求是什么?

其次,片方为啥铁了心,就是不愿沟通?

第三,到底改编自真实事件的电影,需不需要获得授权?

今天,扒叔就来拨开背后的层层谜团。

01

双方纠纷的症结是什么?

整件事是怎么从隔空喊话发展到要对簿公堂呢?

这还要从8月12日说起。

那天,有记者告诉操场埋尸案受害者的女儿邓铃,说有电影公司要把她父亲的案件拍成电影《操场》,且已立项完毕,预计10月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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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项的剧情简介来看,剧情内容与邓世平操场埋尸案,几乎一模一样。

新光县第一中学操场改扩建工程监理董一民老师,拒绝豆腐渣工程的合格验收,被包工头杜立青及其同伙杀害并埋尸操场下。在中央督导组领导下公安部门一举打掉了以杜立青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给社会一个公平交代。

得知这个消息后,邓铃心生疑问。

为什么要拍这部电影?

在扒叔看来,答案显而易见。

案件原型邓世平是湖南新晃县老师,因为叫停学校操场的豆腐渣工程,惨遭黑恶势力埋尸。

整整16年后,这起案件才得以侦破。可想而知,其背后官商勾结、黑恶势力猖狂到什么程度。

若能把详细内幕拍成电影,可以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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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即便电影取材真实事件,也难免进行二度创作。万一片子拍出来,与事实有出入怎么办?谁来把控细节的精准度?谁来捍卫死者的隐私?

为了避免胡编乱造,邓铃决定隔空喊话片方,要求授权。

她的态度很明确。

首先,不反对将父亲的事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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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锐视频(下同)

其次,要求授权,主要出于三点考虑。

第一,担心剧情有不切实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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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怕透露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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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绝不是为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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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她想要的,只不过制片方的一个说法。

如果对方能主动沟通,就不至于对簿公堂。若对方置之不理,就打算起诉到底。

那么,当事人家属发声后,片方又是怎么做的呢?

这个过程,挺耐人寻味。

自邓铃要求授权后,这部电影的导演曾发表一篇上千字的声明。

声明称,影片立项手续完备、资料研究充足,甚至公示了律师电话,欢迎当事人家属来沟通剧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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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声明,看起来是一次光明磊落的回应。

但就媒体的后续报道来看,片方却是在说一套做一套

截止发稿前,片方不仅没有联系当事人家属,而且对媒体的追问还“一问三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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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还发生了一件事,让扒叔怀疑《操场》剧组的专业性。

片方发布的选角海报,涉嫌信息作假

海报上的定稿编剧一栏,写着董润年的名字。此人是《老炮儿》《疯狂的外星人》《心花路放》的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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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媒体采访得知,董润年压根就没有参与这个项目,他只是给片方引荐了一个编剧而已。

此事一出,董润年气得写了篇声明,与影片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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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已经明白。

为什么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一事,会闹得这么僵。

扒叔总结一下↓

受害者家属怕剧情与真实度不符,想要电影公司给个说法。但片方一系列的不回应与骚操作,则直接点燃了对方的怒火。

02

《操场》侵权了吗?

截至今日,片方依旧没做任何回应。

可能有人要问了,片方咋这么强势?这么做难道不算违法侵权吗?

真实情况是,就目前信息来看,还称不上违法

这部电影的确是通过国家电影局的立项许可,才开始筹备拍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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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片方的骚操作虽然看着窝囊,但也没有证据表明它构成侵权。

为啥这么说呢?

首先,这部电影还没有上映,我们对剧情改编一无所知。

其次,如果改编后,出现以下行为,才算构成侵权。

1.若有涉嫌侮辱诽谤的内容,涉嫌侵犯名誉权

2.若没有授权,就暴露当事人隐私,涉嫌侵犯隐私权

3.若没有授权,就使用当事人的肖像和姓名,涉嫌侵犯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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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害人家属的回应来看,他们最怕的就是电影胡编乱造,也就是害怕影片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

那扒叔就拿两个例子,再着重说一下名誉权。

2006年,李连杰、孙俪主演的电影《霍元甲》面世。

上映没多久,霍元甲后人就起诉该片,说它剧情不符事实,侵犯了霍元甲的名誉权。

但法庭认为,虽然影片有些细节与历史不尽相符,但基调和情节仍以褒扬霍元甲的爱国精神及表现中华武术的内涵,对其历史定位亦未歪曲。

故影片并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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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搜狐新闻

那怎么才算侵犯名誉权呢?

扒叔再拿电视剧《在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举例。

该剧把夫妇为孩子治白血病的催泪经历,歪曲成他们在困难面前发生婚外恋,导致二人名誉受损。

这就算是影视作品侵犯名誉权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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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北京晚报》

看到这里,可能还有人要问。

最近热播的《扫黑风暴》,不也网传改编自操场埋尸案和孙小果案吗?他们没有构成侵权行为吗?

其实你仔细看,该剧虽然让人联想到许多真实案件。

但它的处理手法,巧妙规避了对于涉及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的侵权行为。而且编剧,也没有捏造歪曲事实,所以《扫黑风暴》并没有侵权。

但至于这部《操场》,是否能做到《扫黑风暴》的严谨程度,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03

受害者家属害怕什么?

得知片方尚未构成侵权后。

网上出现一种舆论,开始质疑受害者家属是否过于矫情。

但扒叔认为,他们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

因为确实有很多改编自真人真事的电影,为了增强戏剧性而杜撰情节,对当事人造成了二次伤害

先拿国内的电影举例。

2018年上映的《我不是药神》,根据真实人物陆勇的经历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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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虽然票房口碑双丰收,但因为杜撰男主角卖印度神油、看钢管舞表演、在夜店撒钱等行为,惹得原型人物大怒。

影片上映后,很多人称他是卖非法药品暴富的二道贩子,这可把陆勇气坏了,

斥责片方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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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不是药神》还仅仅只是杜撰细节的问题,并没有全然捏造诽谤侮辱原型。

而有的电影,则完全不顾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感受,直接粗暴还原真实案件

比如,2018年上映的韩国电影《暗数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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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片灵感来自于一宗真实杀人案件。

片方原本跟受害者家属保证,故事是100%原创不会复刻案情。

结果临上映才知道,影片中作案手法,乃至尸体藏匿地点都与真实案件如出一辙。

这给受害者家属带来巨大冲击,“简直像看到他被重新杀了一遍。”

如此粗暴还原真实犯罪,就像给受害者家属心上捅了一刀。

然而电影圈还有比这更可怕的事情。

英国有一部短片《羁押》,改编自1993年的真实案件。

讲两个十几岁的男孩,残忍杀害2岁幼童,并把尸体放在车轨上,打算毁尸灭迹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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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的残忍程度令人震惊,当事人父母一直没能走出阴影。

悲剧发生26年后,有位导演把它搬上了银幕。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导演不仅没有提前跟受害者家属打招呼,甚至全程用一种同情,甚至美化的态度,来拍摄两位杀人犯。

竟然有人拍电影,给天性残暴的凶手洗白,扒叔简直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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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

以上这些情况,其实就是操场埋尸案家属心之担忧。

为了防止胡编乱造,他们急于寻找法律手段,来叫停电影拍摄。

但如果片方概不配合,叫停拍摄还是比较困难,因为目前并不能判定他们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现阶段要求《操场》尊重原型,更多是一种道德约束

如果要问扒叔持什么态度。

扒叔是希望,片方能提前沟通,避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而且,扒叔在这里也想对《操场》片方说几句话。

改编离奇案件的电影,的确是市场受欢迎的题材。

但影片拍出来,二次伤害也是难以避免的。

像操场埋尸案的家属,在听闻有电影公司想改编之后,已经抑郁症发作接受心理治疗。

但只要电影在不侵权的情况下拍出来,对整个社会而言,还是可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所以,二度创作一定不能胡编乱造、歪曲事实,也不能将受害人家属的感受置之不顾。

那些只想博出位,而不顾受害者家属感受的电影,无疑是哗众取宠的低俗作品。

就算是改编真实案件,也要心怀对受害者家属最基本的尊重。

要记住,道德标准,永远是艺术创作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