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于9月1日施行。这是《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经过2009年和2014年两次修改后的第三次修改。本次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向往;着眼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大事件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在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建筑企业应立足于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系统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刻理解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时代内涵和精神内涵,把安全发展理念融入企业治理体系中,强化安全制度供给,切实转变管理模式,推动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为安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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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顶层设计,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企业治理的全过程

近年来,安全发展理念得到了建筑企业的普遍共识,安全意识明显加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但过去长期积累的存量风险仍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增量风险又不断涌现,安全生产进入了爬坡过坎的瓶颈期、关键期。而安全生产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安全发展理念与企业治理体系的融合度不足是制约安全发展理念落地实施的重要原因,存在把安全生产全局性、体系化的问题局部化、职能化的突出问题。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着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总体布局中,与企业发展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而在企业安全生产的顶层设计中,要侧重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要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激励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等核心环节进行系统谋划、整体推进。

一是以安全方针引领发展。高质量发展必须是安全发展,而高质量的安全发展目标必然会激发企业的活力,推动企业的结构性变革,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1906年,美国US钢铁公司事故频发、亏损严重。面对困境,董事长凯里把公司

“质量第一、产量第二”的经营方针改为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这项方针改动后取得了巨大成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1957年中国民航雄鹰展翅初飞,经验不足,困难很多;10月5日,周恩来总理在民航局《关于中缅通航一周年的总结报告》上批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60年,当我国第一艘万吨轮“跃进”号触礁沉没后,周恩来对当时的交通部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此后,“安全第一”被广泛应用到各条战线。通过“安全第一”方针由来的故事不难发现,“安全第一”是着眼于系统,通过局部治理去解决系统问题的重要治理手段。如果片面、狭隘地认识“安全第一”,更多地“在安全言安全”,就会割裂整体与局部、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落入自我桎梏的窠臼。

二是以安全目标实现整体协同。德鲁克一直在提醒管理者,企业面临空前的挑战,必须以明确的经营假设制定和宣传战略,激励员工和合作伙伴,从而让他们具有明确的共同目标和方向。企业的安全发展目标一定是综合的目标,是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方向的。现在,很多情况下的管理困境在于,企业把安全目标独立在企业战略目标之外,由于缺乏管理统一的导向造成了目标分歧、行动不一致、成本超支等等。科学的安全发展目标诠释了一段时期内企业的愿景、使命和任务,有助于职能协同、形成整体。而企业只有拥有了整体能力,才能焕发出能量,获得卓越的绩效。

三是以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持安全发展是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重要内容,并推动企业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质量变革是要提高产品的质量。施工生产是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最终是要实现产品的高质量,单一的安全活动、不服务于产品质量的安全活动是毫无意义的。效率变革是找出并填平以往管理活动中被掩盖或忽视的低效率洼地并予以改进。通过严格贯彻“三管三必须”,把安全与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融合起来,把传统“条块化”管理转变为“网格化”管理,通过横向协同、纵向协同的组织方式提高组织的整体效率。动力变革是加快劳动力数量红利向人才红利、工程师红利转换。把安全文化做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引导员工的行为由被动执行向主动参与、主动贡献转变。

2、以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促进企业治理方式的转型升级

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占社会就业总数的7.13%,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还相对较低,加之生产环境恶劣、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建筑施工已经成为高风险行业。据统计,2017年工作施工行业报告死亡人数达到3843人,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同时,现场农民工的老龄化也增加了很多安全隐患。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建筑业从业人员年龄构成,以 45岁及以上年龄作为老年劳动力,以30岁以下作为青年劳动力,2010—2019年间,青年劳动力比例从21.1%下降至17.0%,老年劳动力比例却从29.5%上升至43.8%。建筑业劳动力老龄化不仅会使得产业效率降低,还会带来更多的生产安全隐患。劳动力老龄化会对建筑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进一步影响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安全的高质量发展是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发展的终极目标,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理念。同时,安全的高质量发展也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要让创新成为第一动力,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

建筑企业要抓住建筑业步入数字化时代的历史机遇,加快建筑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和管理密集型转变,减少对低技能、高风险的劳务人员需求;加快研发能在各类恶劣条件下完成工程建造任务的工程建造机器人,减少不良作业环境给一线作业人员带来的职业危害;探索工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应用,利用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搜集施工现场数据并对其进行处理,提示一线作业人员注意规避潜在安全风险;积极开发数字化、智能化的集成管理系统,通过准确识别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作业人员生命特征、障碍物分布以及气象变化信息等,对一线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进行模块化、精细化分工,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移动效率、减轻工作负荷、降低危险系数。

3、在企业治理体现中深化依法治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新《安全生产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提供了法律保障,从根本上织密安全生产法治防护网,切实打牢安全生产法治根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效能。不过,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仍有很多企业的管理手段还更多地停留在安全检查和整改上,思想上中还存在安全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的认识上。全员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尚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部分人员缺乏安全法律知识不能自觉遵法守法来履行安全职责。

深化依法治安,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短期安全靠运气,中期安全靠管理,长期安全靠法律。通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由传统的被动防御追责向主动履职、自觉履职转变。深化依法治安,要敬畏职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对关于生产经营主体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4、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思想

安全发展是一种系统的思维方式,也是一种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将安全发展融入企业治理体系中,会不断丰富和完善安全管理的核心思想,其主要体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零伤亡为目标。这是底线,也是红线,强化了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意识。零伤亡目标首先体现了敬畏生命的价值理念。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敬畏生命的本质就是以人为本,保证个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或危害。不仅要敬重自己的生命,更要敬重他人的生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敬畏意识构建安全管理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零伤亡目标其次反映的是管理目标。要以目标为导向,针对管理行为进行再设计,建立支撑、满足目标实现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模式。同时,以安全目标做为验证标准,以结果和目标为导向来纠正管理偏差。

二是以协同融合为模式。强调的是高效协作的工作方式。首先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安委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决策机构,是企业安全体系中最高的一级组织,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由于安委办通常设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代替综合系统管理的现象,导致安委会统筹协调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强,主导地位和支撑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和发挥。再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形成安全管理的合力,构建企业大安全格局。

三是以全员安全责任制为基础。2021年9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员”的概念,强调“一岗双责”中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是法定职责,是国家法规对每个人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体现了”一切依靠人”“一切为了人”,通过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安全意识转化为行动自觉;强化了责任意识,无论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其他管理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还是班组负责人、现场作业工人,任何人不依法履职都将接受法律的严惩;构建了以企业负责人到班组作业工人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为“经线”,以各职能部门环向贯通的责任链条为“纬线”的立体责任网络,并嵌入包括责任人员、具体职责、责任区域、考核标准的岗位责任控制点,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四是以过程控制为手段。重点是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这是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通过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可以形成风险辨识管控在前,隐患排查治理在后的“两道防线”,从而更好地阻断生产安全事故的通道,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要努力克服体系建设中风险辨识不具体、全员参与未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联系不紧密、排查治理不落地等难点、阻点问题,坚持“全人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覆盖”的原则,积极实施工艺严治、设备严防、人员严管和过程严控,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由临时措施向长效机制转变。

五是以价值创造为中心。安全生产的价值包含社会价值、企业价值和个人价值。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安全研究中心罗云教授提出了“罗氏法则”的重要观点,即1元钱的安全投入,可创造5元钱的经济效益,创造出无穷大的生命效益。安全的确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一方面,安全能直接减轻或免除事故给人、社会和自然造成的损害,实现保护人类财富、减少无益消耗和损失的功能,可称之为“拾遗补阙”,即安全减少负效益。另一方面,安全能保障劳动条件和维护经济增值过程,实现其间接为社会增值的功能,可称之为“本质增益”,即安全创造正效益。无论是“拾遗补阙”,还是“本质增益”,都用事实证明,安全是生产力,安全创造价值。因此,不能把安全生产、安全投入理解为一种单向付出的被动做法,而更应该当做可以获得回馈的企业主动行为。

如果把企业当成一个生命体,安全则是流淌在身体内的血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历史时期,安全生产的内涵应更丰富、更具有时代特征。安全生产和企业治理体系的深度融合,这既是企业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企业的生命体才会更加具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