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人,我对这方面的政策了解比较多,可以帮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全国不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经陆续取消或放宽落户限制,特别是城区常住人口较少的城市。在落户限制放宽的大背景下,不少农村人选择在城市置业,户口也随着房子迁到城镇,全家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的现象在当下并不少见。

全家户口迁往城市会造成一个问题:农村的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子还归个人所有吗?还能继续使用吗?

很多人对这方面的政策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来普及一下:

首先,无论户口是否还在村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集体成员所有;村集体成员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什么要重点强调“宅基地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集体成员所有”呢?很简单,户口从村里迁走了,那么就不再属于村集体成员,自然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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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确权前全家户口就已经迁走了

根据2013年一号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各地土地部门正是从该年起陆续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的。理论上,如果确权时全家户口已经不在村集体,那么不应该确权,户口迁出就意味着放弃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在确权前在村里还有宅基地及房屋的,宅基地使用人可以选择“有偿退出”或经村集体同意后流转给他人,退出或流转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有人可能会说:“我在确权前将宅基地和房子卖给别人行不行”?答案是不行。一方面,政策要求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严禁卖给村集体以外的第三人,尤其是城镇居民;另一方面,即便是卖给村集体成员也很难行得通,因为“一户一宅”的政策已经很明确了,“一户两宅”是坚决不被允许的。即便买受人没有宅基地,要转让给本村村民也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后报批乡镇同意。

因此,在确权前全家户口都迁走的条件下,“有偿退出”是最佳选择,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种情况:确权后全家户口才迁走

“确权后全家户口才迁走”,此种情况下,村集体是不会收走宅基地使用权的,除非主动选择“有偿退出”、主动放弃宅基地的使用权。

此种情况下,还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地上房屋也可以继续居住,但相比于户口还在村里的人来说,有一些条件上的限制:

限制之一:房屋不能翻建。对于户口不在村里的农户来说,想要大规模的翻建房屋是不被批准的,但屋内可以进行适当的、微小的修葺,以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宅基地上房子不坍塌,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不会失效,如果房子坍塌了,宅基地随之被收归村集体,重新划分给其他村民。

限制之二:不能继承。对于父母户口还在村里,但子女户口不在村里的情况,父母去世后,子女享受继承权。但如果全家户口都不在村里,那么子女是不能享受继承权的。

综上,对于确权后才将全家户口迁走的这种情况,或者选择“有偿退出”,或者继续保持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能对房子进行翻建、子女不能继承,房子一旦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灭失,重新归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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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是一个时间点,确权前就将全家户口迁走的,不能进行确权,只能选择“有偿退出”;确权后才将全家户口迁走的,既可以“有偿退出”,也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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