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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新乡市政府印发了《新乡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新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同时,通知要求新乡农村地区,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新建住宅原则上不超过三层。

宅基地可办理产权证

据悉,新乡农村地区村民自建住房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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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保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村民在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互换等!其中,宅基地出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新乡农村一户一宅

文件提出,新乡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范围。且村民自建住房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

按照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米的标准规划、审批宅基地。

举例来说,假设张三家是延津石婆固的(平原地区),家里三口人四亩地,合到人均耕地面积1.33亩(888.89平米),则张三家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米。张三家里实际的宅基地是300平米,则超出的300-167=133平米每年需要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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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对新乡的几百万农民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新乡的农民取得宅基地及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方面,确认了农户宅基地及住房产权,明晰了宅基地及住房权属边界,更好地保护农户合法财产权和用益物权;

另一方面,有利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今后显化宅基地及住房财产权益、增加农户家庭收入创造条件,让“财产”活起来。

而一户一宅的实施,也将进一步规范新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保护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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